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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賄選案判刑》李全教仍具議員身分 19萬月薪照領

201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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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總召林宜瑾呼籲李全教應立即辭職。(記者洪瑞琴攝)

民進黨團總召林宜瑾呼籲李全教應立即辭職。(記者洪瑞琴攝) 

 

〔記者蔡文居、洪瑞琴、李欣芳/綜合報導〕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議長選舉賄選案,一審判決有罪、且即日起停職,民進黨團總召林宜瑾昨指出,即便李全教已遭「停職」,但李仍具有議員身分,可續領議員薪水,每個月十九萬餘元,既然李全教當選無效及議長涉賄案在司法上已獲得初步結果,沉痛呼籲李全教為了台南市民的尊嚴、為了納稅人的血汗錢,立刻辭去議長及議員職務。

民進黨團籲李立刻雙辭

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表示,李全教在停職期間,仍可支領研究費、公費助理的補助,並享有健保。內政部官員表示,由於一審判決有罪只是停止職務,並非解除職務。

另根據選罷法第一百一十七條,有關停止職務或職權的人員,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可以復職。

林宜瑾與民進黨團幹事長李退之則呼籲李全教應該立刻辭職,向社會大眾交代,「面對台南市民,這是他最後的一條路」。林宜瑾說,這雖是遲來正義,但這樣的判決符合國人常識判斷,維持司法的獨立性及公義性,令人欣慰。

台南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蔡育輝則表達遺憾的立場。蔡育輝說,台灣是司法獨立的民主法治國家,國民黨團尊重司法判決,也支持李全教議長上訴爭取自己的司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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