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侮辱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可處1年以下徒刑,有法官聲請釋憲,釋憲人也包括找網軍帶風向辱我駐大阪代表處「垃圾老油條」,間接導致外交官輕生的「卡神」楊蕙如。憲法法庭去年底邀集聲請人及法務部辯論,法務部喊話大法官「守護公務員執法尊嚴」,憲法法庭今天判決侮辱公務員罪合憲,但侮辱其職務罪部分則宣告違憲,楊蕙如挑戰成功,全案廢棄發回高等法院審理。
我國的侮辱公署已經除罪,但《刑法》第140條仍規定,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有法官認為該條文恐侵害《憲法》言論自由,並違反法律明確性、比例及平等原則,據此聲請釋憲,同案聲請釋憲者還包括「卡神」楊蕙如等人民。
據了解,本案共有10件聲請案,包括楊蕙如在內有5件為人民聲請,5件為法官聲請,憲法法庭均併案審理,於去年12/26行言詞辯論。
楊蕙如涉案情節為,2018年間,因燕子颱風來襲使關西機場淹水,導致數千名旅客受困,楊蕙如和網軍蔡福明卻在PTT上帶風向,造謠我國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官員是「垃圾老油條」、「爛到不行」、「爛到該死的地步」及「黨國餘孽」等,導致處長蘇啟誠輕生,外交單位經提告後,兩人被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刑5月定讞,因此委託律師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聲請人律師主張,這些言論審查已經箝制人民受到《憲法》保障的政治性言論自由,因此必須採取嚴格比例原則審查基準,另主張《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已保障一般人民名譽,公務員不需因此享有特別保護,且認為司法實務審理標準不一,欠缺明確的認定標準。
法務部則認為,公務執行的嚴正性關乎公共利益,應予保障,包括法國和新加坡都修法維持侮辱公務員的罪責,在德國,上級公務員甚至能獨立提告,台灣不能縱容對公權力的挑釁。
法務部主張,侮辱公務員罪已經透過「當場」、「依法執行職務」、「公然」等條件限縮處罰範圍,立法者已在保護言論自由和國家公益之間求取衡平,公務員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受侮辱時不應要求他們自己提民事訴訟耗費成本。
法務部更直接搬出楊蕙如在網路上帶風向的言論,表示很多人躲在鍵盤後公審,導致被羞辱的公務員留下「不想再被羞辱」的遺言後自殺,主張立法者用刑事手段處罰這種行為並未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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