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涉嫌7次性騷女下屬,遭移送懲戒法院議處,懲戒法院今天首度開庭,李請假未現身。由於事涉性騷擾,法官庭前先確認是否閉門審理,監察院、法評會尊重法院,而李伯道委任律師甚至建議法院考量被害人配偶公諸媒體等事項(不堅持閉門);但司法院獨排眾議,表示另有行政訴訟及性騷案調查審理中,希望不公開。法官最後確定不公開審理。
李伯道是懲戒法院首任院長,他時任職務法庭第二庭審判長時,曾親手判前高雄市新聞局長丁允恭撤職、停止任用3年,如今卻涉及性騷擾案面臨老東家議處,看來十足諷刺,這也是懲戒法院升格以來,迎來的最大咖懲戒對象,不過,懲戒案件不強制「被付懲戒人」出庭應訊,李伯道今天選擇請假,僅由律師王婉嘉上場辯護。
李伯道遭監察院、司法院等兩個機關移送職務法庭,懲戒法院則將監察院和法評會的兩起移送案合併審理,合議庭成員為職務法庭第4庭,該庭由曾任司法院副秘書長的法官葉麗霞擔任審判長、由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陳文燦擔任受命法官,最高法院法官劉興浪則任陪席法官,另包括兩個參審員。今天僅有受命法官陳文燦開庭。
有意思的是,監察院、司法院和法評會(關係人)今天共派出7名代表大陣仗出庭,司法院還特別委任律師林三元辯護,相較於李伯道只委任一名律師出庭,形成律師「1打8」的懸殊局面。
受命法官一開庭就處理「程序事項」,法官表示,根據《法官法》57條規定,職務法庭審案時原則上採公開審理,但有4大例外事項,即妨害善良風俗、個案處理程序依法不公開、涉及法律規定應秘密事項;或當事人聲請不公開,法院在聽取他造意見後決定是否許可。
移送機關監察院、關係人法評會及李伯道方面都表示尊重法院裁定;李伯道委任律師甚至加碼說,性騷案一直都採取保護形式處理,當初性平會、法評會要求李伯道方面不要對外表示意見,不過當事人配偶卻將相關資料透露給媒體,希望法院能考量這點再裁定,其說法顯然不堅持閉門審理。
但移送機關之一的司法院獨排眾議,在法庭主張不公開審理。司法院特別解釋,此案目前有一部分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另有其他案件調查中,為了充分保護當事人隱私,希望法院裁定閉門審理。
受命法官聽取四方意見後,審酌「性騷擾」為妨害善良風俗的案件項目,因此當庭裁定應該不公開審理,隨即清空旁聽民眾。
根據監察院調查,李伯道犯下7大劣行,包括他對女部屬(A女)7度提出具性意味的言行,分別是在公務住宿飯店拉手、環抱A女並打電話告知對方「很喜歡你」,他也在辦公室強抱A女、由上至下摸對方手臂,甚至還用手機寫「You're so beautiful」後向A女展示等。監察院痛斥,李伯道面對詢問時飾詞狡辯,毫無悛悔之意,全票通過將他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法評會則認定,李伯道除涉及上述情況以外,還撫摸其身體和背部及說對方「好香」等,法評會怒轟李伯道利用對A女職務的任免權大伸狼爪,被害人則因奉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而不敢聲張。法評會認為,李伯道是數十年的資深法官,又官拜懲戒法院院長,不可能不知道應遵循的行為準則,建議將他「撤職」嚴懲。法評會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