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子豪,圖:孫窮理
內政部近日預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訂草案,將提出新的光電專區設置路徑。但此舉引發學界、尤其是空間規劃領域的反彈,截至6月20日已有逾百名專家學者連署。由連署專家學者組成的「能源公正轉型監督小組」今(6/20)早舉行線上座談,提出四項訴求,要求政府以科學建立劃設原則、並落實後續監管與地方共生機制。
這次〈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法預告,預計開創引入「綠能發展區」,在區內的農牧、林業、養殖、國土保安、交通及水利等用地,基本上都將可設置光電,且不受過去660平方公尺等規範。今年2月,能源局在彰化大城鄉召開首起地方說明會,但未來預計將不只有大城鄉;至於將會有多少綠能發展區、多少面積、劃設的標準,都未有公開的說明。
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副教授黃偉茹解釋,過去的光電政策很多,其中比較專區型的,有例如2015年開始允許在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範圍設置光電、或是近期的「漁電共生」,這些計畫,是透過農委會的既有權責,內部去做操作。
但這次〈非都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修法預告,不只是單一部門內的調整,而是將涉及到國土土地管制的放寬,影響程度將嚴重很多。黃偉茹表示,政府現在並沒有說明清楚劃設的原則,也沒有說明到底會有多少量。這就像開出一張空白支票,而且只要一劃進專區,就不用經過國土機關的審查。
黃偉茹解釋,從空間規劃部門的角度來看,例如過去要變更為光電用地,有審查的程序,去作整合性的探討,例如評估案場對週遭環境、對生態的影響等等。但未來的「綠能發展區」途徑,國土機關將沒有角色與權力去作綜合性的審查,只剩能源局、一個單一部門,去作電業相關審查而已。
黃偉茹說,《國土計畫法》是一個推動了二、三十年才成的法案。這幾年,大家從全國、到縣市,都很努力在做國土計畫。但現在的「綠能發展區」等於開了一個洞、上萬公頃的要去開放,「『國土計畫』等於沒有計畫了」,所以學界覺得很急迫的需要發聲。
明年將進行總統大選,「能源議題」勢必將成為各方爭論重點,未來是否會維持「2025年光電20GW」的政策或許是個變數。不過對空間規劃學界來說,問題並不在「20GW」這個數字、或是「多一點/少一點」的問題,而是應該要先從國土的觀點出發,才有後面評估的基礎。
黃偉茹解釋,需要在科學證據的基礎上,大家有劃設原則共識,接下來才有可能盤點出適合作光電使用的土地面積。20GW大約需要2萬公頃的光電板,2050年預計設置達40到80GW,大概需要再增加2到6萬公頃光電板,且由於土地不會全設置光電板,所以實際所需用地,可能是3到4倍。即使現在有些個別學者,有評估未來光電用地的總量,但其實大家也都很清楚,評估涉及到光電用地的劃設原則;只要原則不同,勢必會得到不同的答案。而目前「社會並沒共識」,所以評估的意義相當有限。
黃偉茹表示,空間規劃者在處理的,其實都是歷史共業問題;不希望現在的光電政策,也變成未來的歷史共業。
小組提出四項訴求,包括從長期性、跨部門觀點,建立綠能發展區位劃設原則與總量管理;以科學證據引導劃設,並落實資訊公開與社會參與;訂定光電案場設計與營運管理規範,建立地方共生機制;落實既有光電案場之社會與環境責任及資訊揭露,並滾動修正政策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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