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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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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民政局與議員郭國文提出「台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協商版,原在法規委員會審議時三比二遭否決,昨經要求保留發言權的郭國文、陳怡珍等人力催,終獲大會三讀討論修正通過,公投提案人須附身分證影本。

市議員盧崑福認為,辦一次公投要花四億元,台灣入聯、美牛等政治敏感議題,將會造成衝突對立,為免造成困擾,耗費民脂民膏應多三思。

林燕祝議員表示,她不反對公投法,但提案人與連署不用附身分證,如果被冒用不好;林美燕說,內容細節要詳細討論,公投審議委員如何成立,否則動輒公投,沒完沒了!

包括陳怡珍、李文正、李退之、邱莉莉、唐碧娥等議員聲援強調,地方公投法中央立法通過賦予人民權利,落實主權在民精神;何況中央鳥籠公投法已限縮,申請成案門檻相當高,議員無權剝奪市民權利。

郭國文表示,將請求立委協助,要求中央修法明列「地方性公投案得以與全國性或地方性之選舉同日舉行」,以節省公投花費。

依南市公投條例,公民投票案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約七千三百多人,公民投票案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五%以上、七萬三千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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