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立委何志偉,不滿同黨競選對手、時任北市議員王世堅與同黨立委莊瑞雄罵他「下三濫」、「惡魔」,侵害他的名譽權,提告求償各300萬,士林地院審結,判決何敗訴,全案可上訴。
何志偉起訴,莊瑞雄在2023年4月7日在陳豐祥里長辦公室內,辱罵他「可恥」、「下三濫」,隔天又在同樣地方,公然傳述「為什麼何志偉在立法院沒人緣,因為他很假」、「老共只要對台灣威嚇,所有立法院立委112位都敢講,只有他不敢說」,又在立法院說「很多黑道根本是何志偉家族引進民進黨的」、「沒資格在那邊扯黑道,黨內不知有多少立委想開除何志偉。」等不實言論。
王世堅部分,何志偉指控去年3月20日在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以「我信賴但是不信邪」,暗指「賴」是賴清德,「邪」是何志偉。並以「惡魔」公然侮辱他,侵害他的名譽權,分別對莊、王求償300萬元。
判決指出,何志偉當時是立法委員,屬於政治人物,對於其相關政治行動所受的評論,本較一般人有較高的容忍義務,莊評論縱使引起不快,評論仍是善意發表,不具違法性。王世堅所說的「信賴不信邪」則不能認定是指何志偉為「邪」,另外惡魔部分則屬善意發表評論不具違法性。判決王世堅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