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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達電廠涉排廢水 民眾黨團告發、轟台電護航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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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右起)、陳昭姿、麥玉珍。 圖:周煊惠 / 攝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右起)、陳昭姿、麥玉珍。 圖:周煊惠 / 攝

Newtalk新聞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7日)召開記者會指興達發電廠涉違法偷排放廢水,且台電高層還持續包庇長達3年,都未解約,還同意降低違約金,痛批把納稅人當盤子,並當場向環境部告發、要求徹查,看是否涉及刑事責任。

民眾黨團上午召開「興達發電廠偷排廢水 台電高層竟遮掩三年」記者會,黨團總召黃國昌、立委陳昭姿、麥玉珍、黨團主任陳智菡出席,黃國昌說,原定出席的台電高層昨天深夜臨時改不出席,痛批台電別閃躲,應講清楚說明白。

黃國昌指出,據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公開資料,興達電廠2019年10月7日就曾因廢水檢測「硼超標」,被開罰486萬元。興達電廠於是透過限制性招標,委託「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處理電廠廢汙水,價格高達7億餘元。然而鴻超從測試開始就不合格,內部驗收資料顯示,多次驗收鴻超都無法達標。

黃質疑,台電以限制性招標,花7億多元請來毫無處理廢水實績經驗的鴻超公司處理廢水,驗收屢屢不合格,結果台電不但未要求解約或改善,還一路護航鴻超,甚至還和鴻超到工程會「喬」違約金,從4000萬喬成700萬,最後一毛不用給。

黃國昌批,台電持續虧損要政府補貼,此案明明可依法主張權利拿回違約金,台電卻放任業者胡搞瞎搞。他質疑,鴻超是沒處理廢水實績的公司,請問台電當初這標案是怎麼給出去的?據內部會議紀錄,興達電廠內部「曾研議解約」,最後為何不了了之?是誰決定不解約、陷台電基層員工於不義?而最關鍵的問題是,花了7億請鴻超公司卻無法處理廢水,這些廢水流向何方? 難道蒸發了嗎?

陳昭姿也提到,據興達電廠的「FGD廢水處理討論會議」,鴻超公司自2021年9月15日開始執行FGD廢水處理工作到2022年的3月24日,日處理水量「只有13天」符合合約規範,連內部都有擔憂建議應該與鴻超解約,結果台電卻一路護航,甚至違約金一毛不用給。

陳昭姿更直指台電違法,興達發電廠備案是「將廢水暫時儲放在5萬噸雨水槽緩衝」,但雨水儲存槽設計並非用來儲存廢水,連台電員工也擔心桶槽可能不耐腐蝕而破損,可能破壞台電設備資產。更嚴重的是,「灰塘」並非台電申請登記的FGD廢水放流口,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8條,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排放廢水。

陳昭姿提3問質疑台電、興達電廠,第一、灰塘是合法排放口嗎?是誰許可興達電廠往灰塘排放廢水?第二、台電為何一再包庇鴻超公司?當初又為何以限制性標案給沒有處理汙水實績的鴻超?第三、台電是否擔心,興達電廠一旦因為違法排廢水遭開罰甚至停工,電會不夠用?因此一路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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