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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殺人犯劉志明逃過死刑 民眾黨提案修法「不得假釋」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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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2014年12月3日,高雄市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女教師兇殺案;男子劉志明持鐵鎚攻擊一名師鐸獎女教師並性侵,致使女老師不幸身亡;案發後劉志明被5度判處死刑,沒想到近期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引發輿論譁然;對此台灣民眾黨表示,將推出新的修法案,規定法院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犯「不得假釋」的新規定,確保終身監禁。

2014年,兇手劉志明性侵、殺害師鐸獎女教師,數度判處死刑;沒想到近日全案逆轉,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引發社會輿論譁然,質疑憲法法庭的限縮死刑解釋出爐後,台灣已經「實質廢死」;對此台灣民眾黨團表示,將提出新的修法,確保無期徒刑犯人不會再次復歸、危害社會。

民眾黨指出,在台灣作為死刑替代刑罰手段之「無期徒刑」,實質上早已形同虛設。據統計自2013年至2022年,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出獄人數為657人,在監執行時間平均只有「17.9年」,使許多人民對司法感到不信任、甚至深沉絕望。

此外,憲法法庭更在2024年9月20日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以「犯罪情節屬最嚴重」、「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模糊的法律要件,大幅限縮法院依法宣告死刑之可能。

對此,台灣民眾黨團已於週五(10/4)提案修正刑法部分條文,賦予法院於宣告無期徒刑時,得參採外國「終身監禁不得假釋」(LIFE SENTENCE WITHOUT PAROLE)立法例,「宣告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不放任台灣司法對於犯罪懲治、處遇徒具形式,不使社會正義淪為空話。

快新聞/性侵殺人犯劉志明「五度判死」改判無期惹議 民眾黨提案修法「不得假釋」
 
民眾黨提案修法,法官可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圖/台灣民眾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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