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東岸與信二立體停車場整建工程前年傳出嚴重弊案,涉及行賄、洩密及逃漏稅等多項不法行為。基隆地檢署昨(8/28)日偵結此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起訴基隆市府交通處臨時雇員陳文輝,賀姓技正則依涉嫌洩漏機密文件起訴。
根據檢方調查,基隆市政府2015年9月間公開招商辦理「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下稱東岸停車場案),大日開發公司負責人蘇幸福為了確保公司在2018年2月至2022年7月間能順利經營東岸停車場,多次向交通處員工陳文輝以現金行賄,總額高達95萬元。陳文輝在收受賄款後,透過洩漏交通處內部督導重點、客訴情形等方式,協助大日公司提前因應,以免被列缺失影響續約。
此外,基隆市政府2022年1月間公開招標辦理「信二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蘇幸福同樣為取得信二立體停車場標案,再度向陳文輝行賄100萬元做為報酬,並通過其洩密其他廠商標案資訊,最終成功取得標案。同年3月2日,又用手機拍下信二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標案工作小組初審意見報告傳給大日員工。大日公司3月10日得標後,蘇幸福便將100萬元「報酬」交付陳文輝。
檢方還查出在這起案件中,廉政署2019年10月間向基隆市府調閱東岸停車場案相關資料,賀姓技正亦利用職務之便,同年11月4日上午以電話告知大日員工此訊息,並提供交通處回覆的簽呈內容。
偵辦過程中,檢方還發現蘇幸福指示8名大日公司員工,填製與14家公司或商號間,共457紙不實統一發票,據以報扣抵銷項稅額,逃漏營業稅額80萬9590元。蘇男另於2016年至2021年間,每月指示員工短報10%營收,逃漏營業稅151萬9899元,逃漏稅共計232萬9489元。
此外,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簽訂的東岸停車場營運契約規定,經營權利金的計算基準為「預估年收入」,超過部分由雙方各分得50%。蘇幸福為避免實際總營收超過預估年收入部分的權利金分配,指示公司虛報營收數據,2016年短報營收818萬9543元。
蘇幸福又與不知情的承租人主富服裝公司(NET)議定,自2016年6月1日起至年底,將大日公司出租東岸停車場商場,每月280萬元租金中的30萬元,佯稱簽訂軟體合約收取款項,再指示大日會計人員開立發票給NET,降低大日租金收入,7個月短報210萬元。
大日公司向基隆市府不實陳報2016年度東岸停車場總營業額為7984萬4518元,未逾預估營收8041萬元,獲免向基隆市府繳納經營權利金486萬2031元。
檢方另查出蘇幸福等人籌設協助大日開立假發票的公司時,在完成設立登記後,就將充作股款收足證明的100萬元領出,實未繳足股款,涉犯公司法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檢方指出,陳文輝和賀姓技正利用職務便利行賄洩密,重創公務員廉潔形象,應予嚴懲。蘇幸福與大日員工的違法行為更是影響公共利益,考量坦承犯行,檢方呼籲法院適當量刑。
基隆地檢署昨(8/28)日依貪污、偽造文書、詐欺得利、稅捐法等罪嫌,起訴蘇幸福、陳文輝、賀姓技正及大日員工共11人,其中,蘇幸福除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另與大日員工涉犯違反公司法逃漏稅員及刑法詐欺得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另8名大日員工分別涉違反公司法、會計法等罪。大日副總經理陳信宏涉犯刑法詐欺得利罪,以向公庫支付2萬元獲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