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2日電)台南市東區某家建設公司積欠稅款、罰鍰等逾新台幣3500萬元,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今天通知實際負責人蔡姓女子到案,當場留置聲請管收獲准,立刻送往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東區某家建設公司找來廖姓男子擔任董事長,但53歲蔡女才是實際負責人;這家建設公司積欠民國109年度至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罰鍰、112年度勞工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費用等。
蔡女原同意分期繳納積欠款項,卻未如約定期償還,遭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台南分署、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移送強制執行3535萬3336元。
台南分署調查發現,這家建設公司110及111年營業收入3億6000多萬元,111年間公司帳戶匯款至蔡女個人帳戶1600萬元,112年分期繳納期間又將台南市新市區土地以900多萬元出售給蔡女丈夫負責的公司。
台南分署今天通知蔡女到案說明,認定蔡女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且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編輯:郭諭儒)11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