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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律師捲入佃西重畫案外案被訴 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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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表示,郭晏甫雖是故意傳送本案單張筆錄截圖,但依嚴格證明法則,無法認他所為與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構成要件相符,獲判無罪。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地院表示,郭晏甫雖是故意傳送本案單張筆錄截圖,但依嚴格證明法則,無法認他所為與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構成要件相符,獲判無罪。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里長高進見,涉以佃西重畫案業者提議買賣抵費地為由,索賄1300萬被訴,而高辯護律師郭晏甫於閱卷時,涉以手機翻拍其偵訊筆錄傳給高妻也被依洩密罪嫌起訴。台南地院認郭晏甫雖是故意傳送單張筆錄截圖,但無法認定其屬於不得提供秘密範圍,下午獲判無罪。

 

檢察官起訴,郭晏甫身為律師,去年7月13日下午5時許將翻拍另案被告高進見同年月6日偵訊筆錄的照片,以手機畫面截圖後,將該截圖照片以LINE傳送給高妻觀看,而將檢察官尚在偵查中案件應秘密偵查內容洩漏,認郭涉犯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嫌。

 

台南地院指出,檢察官訊問時檢視高妻手機過程,經當庭勘驗訊問光碟,手機是基於高妻同意交付,過程並未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搜索規定。且依郭晏甫說法及相關資料,可以認定他確實是故意傳送交付本案筆錄截圖。

 

台南地院認為,高妻委任郭晏甫擔任先生的辯護人,郭是高妻受任人,有報告委任事項義務。郭為維護高的辯護權及防禦權等合法權益,在執行職務必要範圍,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可揭露

 

一定範圍偵查中的資料。且依郭提供內容,無法認定其提供本案筆錄截圖,屬於不得提供秘密範圍。

 

台南地院表示,郭晏甫雖是故意傳送本案單張筆錄截圖,但依嚴格證明法則,無法認他所為與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構成要件相符,應為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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