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南方澳大橋2019年10月1日發生斷裂事件,造成6人死亡,該案經過1年多的審理,宜蘭地方法院今(8)日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判處承包商林群峰1年6個月,而工地主任吳阿乾、邊姓協力廠商、監造廠商陳國雄2年。不過前蘇澳港營運處工程科經理方碩堂、黃維力則是無罪。
2019年10月1日南方澳大橋發生斷裂事件,造成6人死亡,更影響周遭居民與港務交通,該起事故也造成6人身亡、12人受傷。宜蘭地檢署2022年偵結,調查發現承包公司未按圖施工、監造單位沒確實監造,管理單位也沒負起養護工作,共起訴6名相關人員,包括承包商林群峰、工地主任吳阿乾、邊姓協力廠商、監造廠商陳國雄、前蘇澳港營運處工程科經理方碩堂、黃維力。
起訴書指出,承包商、協力廠商本應注意依照施工說明書及核定工程圖樣施工,但卻疏未注意,未依照施工說明書及核定工程圖樣,在吊索端錨系統上、下錨碇構造之錨頭處,裝設錨碇套筒,並在其末端外部包覆一類似喇叭狀防水罩元件,實際僅於吊索外部,被覆無法與錨頭密接且會滑動之紅色高密度聚乙烯套管,再於大梁橋面板上方之套管外部,裝設一白色方型金屬材質箱體,而白色金屬箱體與套管、橋面板之接合縫隙處,僅以樹脂類填縫膠充填,導致下錨碇機構之防水效能不佳。
再加上南方澳地區靠海且潮濕多雨,長年受高鹽量海風及雨水侵蝕,下錨碇機構之防水效能劣化後,含有鹽分之水沿套管外壁滲入下錨碇構造處,錨座進而積水,復因該處鋼絞線外圍未按圖施作錨碇套筒與錨頭密接保護,亦無裝設喇叭狀之防水罩,鋼絞線、錨頭長期直接與滲入具鹽分之積水接觸,銹蝕嚴重,使吊索所能承受之總拉力大幅減少,直到中油油罐車上橋,引發連鎖吊索斷裂及錨頭破裂,導致橋梁坍塌。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4人的陳述、相關證人的證述、鑑定報告及其他相關書證、物證,據以認定被告4人上述犯罪事實明確,因此判處承包商林群峰1年6個月,而工地主任吳阿乾、邊姓協力廠商、監造廠商陳國雄2年,不過前蘇澳港營運處工程科經理方碩堂、黃維力則是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