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案,明定電價費率審議會成員的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1/2,審議方式及其他應注意事項,應基於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
立法院長韓國瑜於本月9日曾就《電業法》第49條修正案進行朝野協商。國民黨團版本主張,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電價、收費費率及其他相關事 項之審議及核定,得邀請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且電價審議會決議應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審議後實施。
不過,當時民進黨、民眾黨團不同意,且民眾黨團當時主張電價審議會學者專家與民間代表不得少於2分之1,獲得經濟部支持。
立法院今下午進行院會,在朝野共識之下,最後國民黨、民進黨、民眾黨共提《電業法》修正動議,明定電價費率審議會成員的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1/2,審議方式及其他應注意事項,應基於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