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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是台南官場現形記? 解讀台南議長賄選起訴書!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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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是台南官場現形記?解讀台南議長賄選起訴書!
賴清德清廉初心不見?黃偉哲還在吃?不知台南腐敗?
【青蓮新聞網 專題組報導】
台南地院四月將開庭審理台南議長賄選案,檢辯雙方也積極的調卷和準備,為在全國矚目下展開攻防。雙方的勝負將在【沒查到金流】和【邱莉莉是否有直接參與】上(詳見本網3月15日報導),以及期約是否成立。

依地方人士表示議員買房子的折扣都比8折好,也沒聽過賄選4年後付款,除非是【沒查到金流】…。筆者和吃瓜群眾一樣,搬好板凳等待好戲上場。本屆台南市議會泛綠有32席占有絕對多數,但因民進黨內部鬥爭,「正國會」六名議員有可能跑票,邱莉莉陣營才會尋求跨黨派支持,甚至於賄選恐嚇,也讓台南地方政治醜陋的一面展現在全國人民面前。
起訴書還告訴我們一些什麼:
一、 行賄方一峰的楊志強是如何認識郭再欽的。依據起訴書表示「被告楊○強曾因其於麻豆土地作再利用機構車輛頻繁出入,將道路毀損,遭地方抗爭,亦因被告楊○強疑似將再利用產品填埋在麻豆區某太陽能光電廠案場,均遭陳○宏市議員在議會質詢,被告郭○欽幫忙疏通、協調,因被告郭○欽與市議員有認識。」
郭再欽真不愧為議員口中的爐渣大王,做到可以「外銷」。
檢察官有另案偵辦嗎?
陳○宏市議員要出來說明一下嗎?
黃偉哲請你告訴台南市民這事為什麼沒有依法處理。
二、 黃怡萍初期不敢咬出郭再欽,依據起訴書表示「被告黃○萍於最初遭調查時未將被告郭○欽供出,係因被告郭○欽透由被告黃○招告知被告黃○萍不要將其供出,且被告郭○欽是民進黨高層與市府關係深,被告黃○萍擔心其於市府一年一聘之工作被影響。」
面對檢調都不敢說出真相,本身還是副議長的「表妹」,一般市民又該如何?這是什麼狀況?讀者你能想像這發生在今天的台灣嗎?
賴清德主席,你將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當年因清廉初心,而拒絕進入涉及議長賄選李全孝而拒進主持的議會備詢,現在是否也應該本著清廉初心要求邱莉莉辭職!
最後為讀者整理起訴書:
由起訴書看來先是結盟,再以賄選和恐嚇方式拉票。
<結盟>
郭再欽、邱莉莉、林志展因恐民進黨其中議員6席跑票,致邱莉莉無法當選議長,遂謀議採取賄選及恐嚇方式,以達成邱莉莉當選議長之目的。彼此分工邱莉莉、林志展聯繫民進黨內市議員以固票;邱莉莉委由郭再欽、林志展拓展民進黨以外市議員之支持。而渠等商議對具選舉權之市議員採取賄選及恐嚇之不法手段,以影響市議員之投票。
郭再欽與林志展於111年12月6日電話聯繫,郭再欽表示其所掌握之情資,顯示李文俊疑似先遭他人給1,000萬元圈走,郭再欽再去找李文俊須付出更高代價。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亦商議以副議長位置當作籌碼,作為條件,與李文俊結盟。

因三人與李文俊不具信賴關係,藉由黃麗招之牽線與李文俊結盟。促使郭再欽於111年12月3日與李文俊密會,李文俊並於111年12月7日電聯邱莉莉,表明正副議長會與邱莉莉搭配。111年12月10日郭再欽邀約林志展與李文俊等人會面,林志展表示願將副議長讓予李文俊,李文俊亦告知可掌握4、5個國民黨籍市議員。
<賄選行為>
一、 邱莉莉、郭再欽、楊志強等人對方一峰行求賄賂:
111年12月14日楊志強與方一峰相聚,慶祝方一峰當選市議員。席間郭再欽來電後,楊志強朝方一峰招手表示「方議員,來隔壁我跟你講一下話」。楊志強對方一峰表示請方一峰將議長選舉票投給自己,並說會給錢,但方一峰尚未聽到賄選金額即揮手表示拒絕,並回稱「老大不要講這些,我還要做人」,楊志強即表示「是別人拜託他的」。
二、 郭再欽、李文俊等人對李鎮國、高玫仙行求期約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李鎮國於111年12月20日遭人以手比七(即槍枝之意)並稱「票不要亂投」後,郭再欽、李文俊等人藉欲瞭解李鎮國遭他人恐嚇之名,由黃怡萍於111年12月21日約李鎮國見面,席間郭再欽、李文俊、黃麗招對李鎮國遊說請李鎮國同意議長票投邱莉莉,提出:
A保證:「一、請黃偉哲與李鎮國、高玫仙見面,由黃偉哲出面保證李鎮國於議長票投邱莉莉,民進黨籍市議員之副議長票投李文俊;二、邱莉莉、林志展與李鎮國、高玫仙會面,該二人保證李鎮國議長票投邱莉莉,民進黨籍市議員之副議長票投李文俊」。
B折扣:黃麗招、郭再欽表示若購買皇龍建設或台邦建設之房子可幫忙取得八折之房屋價格。
C經費:四年後參選市議員,郭再欽亦會全力支持及贊助經費。
D薪資:四年後李鎮國若落選亦會支付4年之議員薪資(包含每月月薪12萬、年終金額及車馬費補助)。
李鎮國因一直未與A保證所約定之黃偉哲、邱莉莉、林志展見面確認上開保證,遂於111年12月24日傍晚至黃麗招服務處,郭再欽等人見面,李鎮國仍再度明確允諾議長票投邱莉莉。
<恐嚇行為>
郭再欽、林士傑、黃怡萍等人共同妨害方一峰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部分:
郭再欽等人透由楊志強對方一峰為上開行求賄賂未果,且方一峰於111年12月22日上午在李文俊副議長辦公室內再度提及遭楊志強行求賄賂之事,在場之黃怡萍則遭林燕祝當場質疑「拿什麼東西」(行求賄賂款項)給方一峰之事,懷疑黃怡萍為中間人,故郭再欽、邱莉莉、林志展謀議以恐嚇方式,以使方一峰違背國民黨臺南市議會黨團決議而投票,由郭再欽代表邱莉莉、林志展,於111年12月22日15時許,與林士傑至黃怡萍上開住處,其先談論上開當日上午於李文俊副議長辦公室,方一峰提及遭郭再欽委託楊志強行求賄賂及林燕祝提及黃怡萍「拿東西」(行求賄賂款項)予方一峰乙事後,郭再欽、林士傑、黃怡萍為向方一峰施壓以使方一峰不支持郭信良,遂共同基於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之犯意聯絡,由郭再欽指示黃怡萍、林士傑一同去找方一峰,郭再欽則待在黃怡萍上開住處等待,黃怡萍於同日17時以電話聯繫方一峰,方一峰誤以為李文俊稱呼「表妹」之黃怡萍係受李文俊委託聯繫其至宮廟會面,不疑有他同意赴約,黃怡萍、林士傑則於同日17時13分至宮廟旁等待,方一峰見黃怡萍於車外,遂於同日17時28分44秒上車副駕駛座後方位置,黃怡萍則於同日17時28分50秒上至副駕駛座位置,司機則同日17時29分14秒下車,於E車駕駛座後方位置之林士傑遂對方一峰以兇惡口吻恫稱「議員,25日你有2個選擇,1個是不要出席,1個是投自己,總之就是不可以投給郭信良」等語,致方一峰心生畏懼,語畢林士傑則對黃怡萍表示「你們兩個要說什麼自己去講」,黃怡萍遂與方一峰於同日17時29分18秒下車至車後方交談,黃怡萍表示「議座你怎麼把我供出來,你跟別人說東西是我拿給你們的」,方一峰反問「你拿什麼東西給我?」,黃怡萍說「如果你說你沒拿,就是我吃了,且聽蔡淑惠和林燕祝說你從我那邊拿東西」,方一峰回覆「你拿什麼東西給我,你什麼時候在什麼地點拿什麼東西給我,你要跟我講呀!」,黃怡萍則無法回答,林士傑在E車上表示「好啦!好啦!他自己會考慮清楚」,黃怡萍立即於同日17時32分上車離去,內心極為恐懼之方一峰立即電聯配偶、家人以使其離開住家至別處居住,防止家人遭擄走,方一峰則自當日起至111年12月25日正副議長投票日間,均住宿市議會,方一峰並於111年12月22日17時32分至同日23時間報警,並製作筆錄,而方一峰於111年12月25日議長票投郭信良而恐嚇妨害投票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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