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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休二日一例一休// 以價制量 加班費三級跳

20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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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提出最新勞基法修法版本,確立未來週休二日的休假方式為「一例(例假)一休(休息日)」,取消勞工國定七天假,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標準三級跳。(資料照)

勞動部提出最新勞基法修法版本,確立未來週休二日的休假方式為「一例(例假)一休(休息日)」,取消勞工國定七天假,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標準三級跳。(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吳柏緯、羅倩宜/台北報導〕勞動部提出最新勞基法修法版本,確立未來週休二日的休假方式為「一例(例假)一休(休息日)」,由於取消了勞工國定七天假,決定大幅提高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標準,將從原本的加倍發給,再加碼為休息日若加班一小時,最高領到六小時的加班費,期望「以價制量」,降低勞工休息日加班的可能。

休息日加班 採累進費率

勞動部政次郭國文指出,按現行規定,勞工加班前兩個小時,除本俸外,雇主必須額外支付時薪的○.三四倍做為加班費,後六個小時加班費則是時薪的○.六七倍。先前修法案是規劃休息日加班需給薪「本俸加倍」,新修法案則是規定除了本俸外,勞工前兩個小時的加班費提升至一.三四倍,第三個小時以後的加班費則增加至一.六七倍,加班費因此提高不少。

以平均每小時工資為一五○元的勞工為例,現行規定,加班前兩小時,每小時可獲得五十元加班費,第三個小時開始,每小時加班費可領一百元,做多久領多少。若換成新制,休息日加班前兩個小時,每一小時可領到兩百元加班費,第三個小時開始則上升至兩百五十元。即便只加班一小時,也能領取前四個小時的加班費,共九百元。

新修法案也增訂「以價制量」條款,若勞工利用休息日加班,加班時間不足四小時,雇主仍要支付四個小時的加班費;若超過四小時、不滿八小時,雇主必須支付八小時的加班費;若超過八小時,再以十二小時計。

郭國文強調,提高休息日加班費勢必增加雇主的成本,就是希望能因此讓勞工能擁有充分休息,減少週休二日被零碎工時打斷。

工商團體反彈:退無可退

行政院高層昨會同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緊急與工總理事長許勝雄等工商團體大老溝通,希望取得「諒解」,但與會人士仍都表明「不支持」,因為一旦提高加班費,可能排擠年終獎金及加薪,且最先衝擊的就是國營企業,勢必新增百億元的加班費,若因此虧損,豈不是全民買單?

據透露,溝通到最後,工商大老無奈表示:「既然政府已經決定了,那就去做吧!」但工總及商總都表示已經退無可退,不清楚政院所說「諒解」是什麼意思?堅持應維持原先談定的兩倍加班費。

取消7天國假 928前修法

行政院今天將由政務委員林萬億審查新修法版本,完成審查後隨即送明天的行政院院會通過,再送立法院審議,希望趕在立院七月十五日休會前完成修法,不然就請民進黨團提請加開臨時會或二次臨時會,全力爭取在臨時會完成初審,再於九月中旬以前的立法院新會期完成修法,並立即公布施行,屆時九二八教師節就不用多放假一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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