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3年,認定明祥馨涉收受爐碴後,沒確實破碎就填埋,違法在學甲農地等填埋67萬多公噸,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起訴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等8人,台南地院下午再開準備庭,郭再欽等4人均否認涉案。
除郭再欽到庭外,明祥馨股東及地主計4人出庭,馬姓地主否認犯案,指檢方指涉違反廢清法等均不是事實,他說,土地是他買的,錢也是他出的,人長期在國外,借郭等人使用,替他整地,郭用2年,後來才知道回填級配配料。
明祥馨原址新設立德馨魏姓代表也是明祥馨股東之一,否認檢方起訴所有罪名,她表示,明祥馨所使用都是產品,取得再利用執照後也受環保局檢核,堆置都是再利用都是產品。同時,前期曾賣個人、企業社,後期則賣給林姓業者,確實有往來交易才會申報,沒有逃漏稅。
魏女的律師認為,法律不溯及既往,應以行為時當下法律為依據,明祥馨行為是經環保局允許,堆置不違法,且取得爐碴再利用處理證明,而明祥馨出售爐碴是有價的,而非廢棄物。
賴姓股東則說,並不清楚公司實際在什麼,公司方面也不會通知他。至於公司經由其帳戶匯款給另業者,籌設新公司,他表示,不知道。魏女解釋,與該公司有借貨關係,因資金往來,才匯款元給該新公司籌備處,未違反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