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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大多數違憲 周萬來直言:憲法法庭擴大限縮立法權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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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職權法案中共22條審查標的,有18條(部分)違憲,近乎等同白修。(圖片來源/立法院提供)
 
國會職權法案中共22條審查標的,有18條(部分)違憲,近乎等同白修。(圖片來源/立法院提供)

憲法法庭25日下午宣布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國會職權法案中共22條審查標的,有18條(部分)違憲、4條在符合判決意旨前提下合憲,近乎等同白修。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8)日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列席,針對「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國會行使職權之困境與未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面對第一位質詢就來勢洶洶的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詢問對於釋憲看法,周萬來坦言,若撇除秘書長立場,憲法法庭確實擴大限縮了立法權。

痛批台灣成民主怪胎,虛偽陳述多國皆負刑事責任

黃國昌開場引述兩位民進黨人士說法,他說,民進黨總召柯建銘號稱此為偉大的憲法判決;但另外一位,個人較敬重且是真正長期研究國會改革的重要前輩林濁水則認為,這是把調查聽證權藐視國會罪全面掏空,讓台灣體制離正常西方體制越來越遠、成為獨一無二的民主怪胎。

他再次提及,過去民進黨總說,沒有聽證與調查權,國會就呈缺了牙的老虎,也曾說過,若行政官員於國會上做出不實證詞或偽證,要負起刑法上、政治上的責任,因此民進黨新台灣智庫才會編一冊子名為「請對國會說實話」;然而,問題是如今按照憲法法庭、大法官所揭櫫的憲政價值,官員根本不必對國會說實話,即使說謊也沒任何法律責任,只有政治責任(第59-5條)。

黃國昌也提及刑法141條之1,當初很多法界先進,甚至是行政院訴訟代理人代表都說欠缺法律明確性,如虛偽陳述、就其所資重要關係事項是何定義,也就是法條規範的法律構成要件並不明確,因此違憲。

然,憲法法庭此次判決卻認為這根本不是問題,「因為現行法都有了」黃國昌說,所以憲法法庭直接釜底抽薪表示,公務人員虛偽陳述、行政首長政府人員在立院說謊無涉法律責任,是為政治責任。

這腳一踩就沒有回頭路,周萬來:立法權被擴大限縮

黃國昌轉頭問立院秘書長周萬來,在立院說謊只要克法律責任就違憲,這樣還有任何透過修法補救的可能性嗎?「如果按照大法官解釋,沒辦法」周萬來回答。

黃國昌聽聞立馬痛批,大法官在中華民國所奠定的憲政價值,就是在國會虛偽陳述不可以克以刑事責任,不然就是違憲,但於美、日、法、德其實都針對虛偽陳述課以刑事責任,結果在具備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的大法官眼中通通違憲,他激動表示,這已經不是以後可否修法補救的問題,「是這一腳踩下去,根本沒有回頭路」。

針對黃國昌詢問對於釋憲結果的看法?周萬來坦言,撇開秘書長角度,他認為法庭確實擴大限縮立法權。

立委無權邀總統國情報告,黃國昌諷:賴參與的修法也違憲

黃國昌進一步指出,此次大法官宣告違憲的條文,不只是這次修的,甚至已經貫穿到2008年、1999年的三讀條文都被連帶宣告違憲。

2008年5月9號通過的修正條文中,立法院可以經全體1/4立委提議,並院會決議後,就國家安全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是此次釋憲後,周萬來接受黃國昌質詢時表示,此次第15條之2的第1項已經違憲,因此現在立法委員已沒有提案的權力。也就是說,即使立委提案通過,邀請總統來國會報告也是違憲,只能由總統自己願意來才可以。

黃國昌表示,大法官們把2008年時任民進黨團幹事長的賴清德參予並贊成的修法也宣告違憲,讓台灣正式走入一個只得40%選票的總統,變身成超級大總統制。

立院無權移送官員至監院,吳宗憲:連大法官內部都有異議

此外,關於第48條,官員於立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經院會決議可移送監察院,遭宣告違憲。黃國昌指出,此法於1999年修正的,可見此次憲法法庭「穿透力」之強。

吳宗憲對此則認為,考試院、行政院、司法院可依照不同條件進行移送,為何這3院就沒有違反權力分立,再者台灣法規資料庫中共有15條法規可移送監察院,此次卻只有立法院移送違憲。

並且在大法官內部也有不同聲音,吳宗憲提及,張瓊文等3位大法官認為,該規定僅「促使」監察院知悉相關單位跟人員的行為,至於監院要如何行使可由監院自行決定,判定違憲難免大砲打小鳥。

立院只剩「一張嘴」,藍白委痛批五權分立已失衡

今年9月28號院會,立法院長韓國瑜表示,行政院正副院長和各部會首長出席院會備質詢,若沒有出國或特別重要且迫切公務需要親自處理,希望能透親自出席,並且也函文通知行政院轉告各部會首長應該遵照辦理。

此次質詢時間延長至12+3分鐘,黃國昌也抓緊機會滔滔不絕,不只是以前的條文宣告違憲,現在已經離譜到連被質詢人沒有經立院或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也違憲、也是國會擴權(第25條第3項)。

對於此項條文,立法院報告中的憲法法庭判決主文摘要中寫道,此規定「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黃國昌說,若按照憲法法庭判決,行政官員不來、不請假,或請假沒得到同意,立院也沒辦法幹嘛,官員愛來不來都可以;只剩能夠提案譴責,等同立院只能「打嘴砲」,「有牙齒的」則違憲。

吳宗憲質詢中最後引用前大法官湯德宗授課時比喻五權分立的論述,想像國家的人民養了5條狗,五權憲法的設計就是讓這5隻互咬但又不會傷到彼此,只會互相制衡,但若其中一隻特別強壯,將其他隻都咬死,「改天他就回過頭把主人吃掉」,民主國家不塑造無可監督的行政權,不管誰執政,憲法基本概念-權力制衡不能被玩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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