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偵辦台鹽綠能弊案,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台綠前總經理蘇坤煌被控與包商共謀詐財,陳啟昱等5人涉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嫌且有串滅證之虞遭聲押禁見,台南地院昨以罪證不足等理由駁回,台南地檢署今上午已提起抗告,將由台南高分院受理。
台南地檢署收到裁定書後,上午已提出抗告。檢方指出,被告陳啟昱與被告蘇坤煌於本案行為時分別具有台鹽實業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而台鹽實業公司與台鹽綠能公司為上市公司與子公司關係,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具實質控制權,且陳啟昱等既身為台鹽公司董事、經理人為達利益輸送或掏空公司目的,而共謀設立鴻暉公司及主導成立台鹽綠能公司,進而以台鹽綠能公司名義為不合營業常規及不利益交易,實與控制公司以自己名義不合營業常規及不利益交易無異。
檢方認為,原審所認陳啟昱等人未符合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3款上市公司,與上述事實、相關法律規定及最高法院見解不符,容有違誤。
檢方也表示,檢察官聲請羈押時,已提出扣案手機內對話紀錄等證據資料佐證陳啟昱等5人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惟原審未加審酌,而遽認陳等5人犯罪嫌疑不重大且無羈押必要,也嫌速斷,依法提出抗告,並請求撤銷原裁定,更為適法裁定。
檢方聲押禁見名單,包括陳啟昱、蘇坤煌、台綠前副總經理郭政瑋,及合作廠商鴻暉國際科技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共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