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5月9日通過「打詐新四法」,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要建立我國打詐法制的新里程碑,落實政府打詐決心。
對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5)日排審「打詐新四法」中的《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朝野立委都贊成推動科技偵查,只是質疑為什麼最後選擇訂定「科技偵查及保障」專法,而不是修刑事訴訟法,用納入的方式來規範科技偵查。
法務部推「科技偵查及保障」專法,立法重點包括以科技方法追蹤位置
針對《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的立法重點,法務部在書面報告中指出,包括以科技方法追蹤位置、對行動通訊設備的調查、從室外對具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的空間,為非實體侵入性調查,以及明定不得調查軍事上應秘密處所的室內空間等。
法務部強調當犯罪者毫無限制地使用新興科技遂行犯罪,手法推陳出新,藉由法律賦予執法機關合法的科技偵查利器,大幅提升查緝犯罪能量已刻不容緩,同時亦應嚴格規範執法機關利用科技偵查時必須遵守的法律程序,善用而不濫用科技偵查方法,以落實人民基本權之保障。
羅智強質疑為何堅持要訂定專法?
首先,國民黨籍立委羅智強質詢時先強調自己非常支持打詐,但他也詢問,朝野三黨團都有立委提案要修刑事訴訟法,把科技偵查作為專章處理,為什麼法務部堅持要訂定專法?法務部長鄭銘謙回應,其實立專法有其立法例,包括通保法,這是立法選擇問題,如果以專法的速度,可以即時因應整個時代的需要,如果用修刑事訴訟法的話,恐怕會曠日費時。
羅智強追問「我倒沒有看出什麼曠日費時,每個黨都已經提出版本了?」鄭銘謙堅稱立專法速度會更快。羅智強回應快慢之間還有周延性的問題,以及法律體系本身的一致性,雖然訂定專法有好處,但也呼籲鄭銘謙參考一下朝野立委的建議。
黃國昌批司法院過去20年消極怠惰,德國全部都規範在刑事訴訟法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則說,他看完《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後,只有一個最根本的問題,「裡面到底有哪個條文在性質上不屬於刑事訴訟法應該管轄的範圍?」他指出這次科技偵查法的相關規定,在德國全部都規範在刑事訴訟法裡面,但過去20年因為司法院的消極、怠惰、不作為,沒有針對相關科技偵查需要的法律授權,在刑事訴訟法中予以檢討。
司法院刑事廳長李釱任回應,司法院對於相關修法一直都沒有離開過,2019年時司法院曾經擬定過列入刑事訴訟法專章做規範。黃國昌追問所以有哪個條文是不能或不應該放在刑事訴訟法?李釱任表示定專法是政策選擇的問題。
司法院書面報告寫道,科技偵查有別於傳統的強制處分,宜從偵查機關實際需求的角度,設計完整的法律體系,如同法務部主管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訂定專法的方式,有助針對科技偵查的特殊性建立專屬的法律體系架構。
沈發惠:訂定專法的重點是「發現真實」,納入刑事訴訟法則是「程序正義」
民進黨籍立委沈發惠質詢時指出,應該儘速通過《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或者納入刑事訴訟法內,強調訂定科技偵查及保障法有其必要性,否則在偵查過程中,偵辦人員就像用游泳的方式追開著遊艇的詐騙集團,如果沒有透過科技偵查,是很難防止詐欺犯罪。
沈發惠也問及,為什麼最後選擇訂定「科技偵查及保障」專法,而不是在刑事訴訟法增訂科技偵查專章?鄭銘謙重申訂定專法和納入刑事訴訟法,這是政策的選擇,法務部認為訂定專法比較適當,最主要是因為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即時因應犯罪手法的壓制,訂定專法的立法速度比較快,對細部事項也有比較完整的規範。
鄭銘謙說由法務部主管這部法規,法務部對偵查的部分比較了解,「所以訂專法的話,可以即時去因應犯罪型態的處理,這個是有其必要性」。最後,沈發惠表示朝野立委都贊成推動科技偵查,只差在立法體制上放在不同位置,訂定專法的核心價值是「發現真實」,納入刑事訴訟法則是「程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