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學甲區88槍槍擊案,台南地院今天下午開庭,洪政軍律師以孔祥志作案用衝鋒槍和楊展華、蔡俊郎到板橋拿取衝鋒槍不同,就孔、謝兩人查扣手機內槍枝照片,找台南市刑大科偵組及刑事局鑑識中心2位證人鑑定,但因光影、解析度不同,刑事局專家認無法研判是否為同一把槍枝。
經隔別訊問,台南市刑大科偵隊隊長蘇毓翔就兩照片,槍身上刮擦痕、印痕、螺絲旋轉角度等6處極為相似,蘇研判是同一把槍所拍攝而成的。
刑事局鑑識中心理科技士施鵬凱認為,受限於相關資訊及拍攝環境、光線、器具不同,無法研判是否為同一把槍枝。他表示,雖經垂直一致,兩槍刮痕位置、形狀一致,但因光影、解析度不同,形狀似乎不一致。
洪政軍、楊展華及蔡金郎的律師逐一點出,兩枝槍包括後握把、彈夾長短及護弓形狀及角度都不同,洪政軍的律師認為,兩鑑定證人鑑定,無從佐證二槍是同一把。蔡金郎的律師認為,鑑定證人刻意忽略兩槍不一致地方,僅提類似地方,有偏頗之餘。
南檢檢察官起訴指控,王文宗疑與老友郭再欽、謝財旺交惡,涉嫌夥同好友洪政軍策畫槍擊案,並指派孔祥志前往郭、謝的辦公室及服務處掃射88槍,然後再安排洪、孔偷渡大陸。檢方將王文宗、洪政軍等8人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藏匿人犯等罪嫌起訴
檢方將王文宗、洪政軍等人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恐嚇、偽造文書、藏匿人犯、湮滅等罪嫌起訴。
王文宗僅承認,在大陸的酒店和洪政軍見面,有提供手機供洪政軍使用;洪政軍否認策畫槍擊,僅承認有藏匿孔祥志。孔祥志則坦承是單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