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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院法官蔡明宏涉對女書記官強吸乳 法評會稱逾期不評鑑

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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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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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蔡明宏被控舔乳獲免評鑑 司法院出手20日開人審會議處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停職中)涉性騷擾女法官,被士院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審議,現送職務法庭審理;士林地檢署另啟動偵查,意外查出蔡2007年還曾涉舔一名女書記官胸部,去年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士院二度請求評鑑,未料法評會認為超過3年時效,日前決議不付評鑑。

女法官2023年申訴遭蔡明宏性騷擾,經士院決議成立,移付評鑑;法評會以蔡違失情節重大為由,移請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女法官另提刑事告訴,士檢意外挖出2007年間,蔡明宏還曾載女書記官上山,涉強行舔乳,去年底起訴強制猥褻罪。

士院院長彭幸鳴認為,蔡明宏2007年猥褻女書記官,2022年性騷擾女法官,兩次行為手段類似,本質相近,基於「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兩案應綜合評價。考量蔡曾兼任行政庭長,卻未能潔身自愛,違法犯紀,言行不檢,經檢察官起訴,有損司法形象,情節重大,二度請求評鑑。

法評會指出,蔡明宏兩行為前後間隔逾15年,並非於一定期間內密集接續所為,行為方式、地點及被害人亦不同,難謂兩者有時間上、事務本質上或內外部的關聯性,無法視為一個整體性的違失行為,應分開移付評鑑。

法評會說明,士院首次請求評鑑(女法官部分)案,前已審議終結並做成「移送職務法庭」的決議,而今士院再度請求評鑑(女書記官部分),因前案程序已結束,委員不可能再把後案拉進來整體綜合觀察評價。

法評會認為,蔡明宏的兩個行為各自獨立,不適用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應各別討論,女書記官案距今逾10餘年,超過法官法第36條的3年請求評鑑期間,已罹於時效,日前決議「不付評鑑」。

外界原研判,兩案最後若均被認定為猥褻,可能綜合評鑑成立一個最嚴重的違失情節,構成免職要件,剝奪全數退休、退養金的機率大增。而今法評會決議不付評鑑女書記官案,如果監察院也未立案調查,蔡明宏此部分恐逃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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