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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愛座改給「有實際需求者」 立院修法朝野有共識

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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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立委針對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條文修正有共識,擬將改為「或有其他實際需求者」。(記者楊丞彧攝)

朝野立委針對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條文修正有共識,擬將改為「或有其他實際需求者」。(記者楊丞彧攝)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民眾為爭搶博愛座而引爆衝突時有所聞,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日續審「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條文,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林宜瑾、陳明文、國民黨立委張育美等人皆提出修正草案,刪除「及老弱婦孺」文字,改為「或有其他實際需求者」等類似文字,朝野立委與行政部門對此皆有共識。

針對身權法第53條第3項條文修正,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簡慧娟說明,針對運輸交通的無障礙方面,考量到博愛座也會有其他有實際需求的人需要使用,因此行政院提出的草案也將「老弱婦孺」文字刪除,讓真正有需要的人可以坐博愛座。修正條文草案為「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之博愛座」。對此,在場朝野立委皆無異議,主席邱泰源宣布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另外,身權法第58條第1項明定,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半價優待。而針對身障陪同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之優惠措施,吳玉琴提出第58條第2項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針對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裡的「得」字改為「並」,並獲得衛福部支持,主席宣布照吳玉琴版本通過。

吳玉琴強調,此條文修正是針對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身心障礙者享有半價優惠,陪同者原來是「得」享有,現在改成「並」享有,就是一起都享有半價優惠。她感謝行政部門支持,讓陪伴者也一起享有半價優待。

而為使身心障礙者能獨立生活及充分參與生活各層面,並確保與其他人在平等基礎上「無障礙」使用交通工具,吳玉琴等人也提出身權法第58條之1修正草案,增訂第2項,保障身心障礙者交通權益,要求地方縣市政府應依身心障礙者實際需要,整合與發展轄內大眾運輸工具、通用計程車、復康巴士及其他無障礙運輸車輛等交通服務資源,以促進身心障礙者行之便利。對此,主席宣布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簡慧娟說明,考量縣市政府應促進身心障礙者「行」的便利,應依照身心障礙者實際需要整合轄內各種交通服務資源,發展復康巴士與其他交通服務措施。因為目前地方也已經在做了,希望能更落實,所以增訂此項條文。

而現行身權法第59條規定,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證明應予免費;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為希望逐步擴大身心障礙者之社會參與,吳玉琴也修正草案,盼納入體育或運動設施。

對此,簡慧娟解釋,目前公營運動場館都已有優待措施,然民營體育或運動設施,其相關態樣繁複,且牽涉跨部會業務,更會影響地方政府跟業者之財政支出,對於可能之衝擊與影響仍須討論。

教育部學務特教司專委陳添丁也說,提案立意良善,鼓勵身心障礙者之社會參與是教育部所期待的。然而體育設施態樣確實繁多,在公營部分,可用行政督導或行政計畫方式朝免費或優惠進行;但涉及民營部分,若要立刻透過立法方式明定提供優惠,可能還要進一步評估,一來對可能對業者造成衝擊,財政上也還需做更仔細評估。最後吳玉琴同意,改以附帶決議方式,鼓勵民間業者讓身心障礙者參與相關體育或運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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