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4)日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調增地方民代助理補助費與為民服務費、增訂村里長春節期間加發1.5個月事務補助費,同時也修正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的研究費參照標準納入主管加給。根據內政部統計,上述費用將增加國庫支出19億8449萬元。
內政部表示,為了健全議員聘用助理制度,這次修正包括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分別從每月原來24萬元增加至32萬元、8萬元增至16萬元,並再外加助理補助費總額20%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資遣費等費用,預計增加支出8億7360萬元。
內政部指出,為增加議員聘用助理彈性及兼顧議員問政品質,聘用助理人數修正為直轄市議員至少6人、縣市議員至少2人,並放寬議員可聘日薪制助理,但每月總支出不得超過助理補助費總額的4分之1。
內政部續指,針對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直轄市議員從現行2萬元調高至4萬元、縣市議員從9千元調高至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3千調高至5千元,估整體增加支出2億1655萬元。另也一併修正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的研究費參照標準納入主管加給,降低與六都議員的制度差異,而前項調整項目均依原本法令規定由地方政府負擔,估增加支出3億511萬元。
村里長7.5萬春節補助費中央埋單 初估經費5億9500萬元
內政部說明,考量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修法增訂於春節期間加發村里長1.5個月事務補助費,初估經費約5億9500萬元,由內政部自114年起編入年度預算支應。另這次修法針對任滿6屆且年滿65歲的村里長,亦增訂應給予慰勞金及表揚,內政部也將研訂該慰勞金支給及表揚辦法。
內政部指出,由於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的村里長服務轄區範圍較廣、交通不便,以及所服務的原住民散居等情況,本次修法增訂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月再增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