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洗刷「行人地獄」的惡名,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確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及推動體制,以達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法令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各級政府、事業及國民應共同維護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建立以人為本、傷害最低、公共運輸優先等安全之用路環境及文化理念;中央政府則應建立完善駕駛人訓練、考驗及資格管理制度。
台灣行人路權不受尊重,遭外媒報導形容為行人地獄,各大馬路交接口經常上演人讓車的情況,對本地人造成影響,外國旅客也常因台灣混亂的交通情況寸步難行。
為改善行人地獄困擾,落實人本交通理念,達成2050年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的政策願景,行政院會於今年8月17日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送請立法院逐條審議,並於今日三讀通過。
根據通過條文第一條,為提升道路交通、確立相關政策推動體制,達到交通零死亡願景,特推動此法。並朝2030年前降低30%、2050年零死亡邁進。
三讀條文明定,針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層面,中央政府應制(訂)定、推動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政策與綱要計畫、推動計畫,並定期評估檢討及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推動狀況。中央政府應督導及協助地方政府,落實執行道路交通安全事務;直轄市跟縣市地方政府則應訂定相關執行計畫,定期公布、檢討交通安全狀況。
至於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方面,為確保車輛駕駛人具備相關知識,《道安基本法》明定各級政府為充實與形塑全民道路交通安全知能及文化,應於「各教育階段」提供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鼓勵設立道路交通安全專業機構及推廣道路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此外,中央政府應建立完善訓練,考驗其資格管理制度。《道安基本法》三讀條文規定,應滾動檢討駕駛人訓練、考驗及資格管理,包括駕駛執照分類、申請考驗、知識技能測驗、持有資格、更換新照、無照駕駛處罰等,參考日本金色駕照制度,也推動優良駕駛獎勵,並納入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
另外,不分中央、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應參考民間團體意見。分別由行政院長與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首長召集學者專家、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民間團體、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審議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及其他地方交通安全重要措施,並督導執行情形。地方政府首長也應配合中央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道路交通安全事務,並審議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前項會報之幕僚作業,由交通部辦理。
為落實資訊透明化,《道安基本法》規定,各級政府應定期公布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計畫等必要資訊,並精進、整合、公開道路交通安全狀況、事故統計資料及各級政府道路交通安全會報之會議紀錄,以增進人民對道路交通安全瞭解及監督。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計畫公布時,各級政府亦強制規定應聘請道路交通安全維護有關之機關(構)、法人、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備供諮詢,同時得邀請個人或團體一同檢討執行成效。
而《道安基本法》第16條明定,需有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制度及相關措施,中央政府為提升用路人之交通安全意識,應規畫辦理道路交通事故之保險制度及相關措施。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游毓蘭,民進黨立委蘇巧慧等人都指出,我國每年有3千人死於交通事故,交通安全的改革刻不容緩,希望此次立法是台灣交通安全的新里程,由政府來凝聚國人共識,讓改善交通成為全民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