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24日第三度審理國會改革修法,場外挺綠群眾聚集,場內民進黨持續抗議,在喧鬧聲中二讀通過國會聽證調查權。根據二讀條文,聽證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最高新台幣20萬元罰鍰。
虛偽陳述者 處2~20萬元罰鍰
立法院前兩次院會已經完成人事同意權、國情報告、藐視國會以及部分調查權相關條文二讀,昨將「國會聽證調查權」相關條文完整二讀通過。
綠營支持者昨號召上萬人到立院周邊抗議藍白國會改革,上午借用青島東路與濟南路集會,晚間人潮蔓延至中山南路,包圍立法院。綠委喊出10萬人,但警方估計僅約1萬4000人,國民黨也借用青島東路其中一段擺廣告車宣傳,僅有零星藍營支持者出現相挺。
二讀條文明定,立法院為行使調查權,得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為審查院會交付之議案、全院委員會為補選副總統、彈劾總統副總統或審查行使同意權案,可舉行聽證會,且聽證會應公開舉行。
聽證會須經全院委員會、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召集委員同意,或經前列委員會、專案小組全體委員1/3以上的連署或附議,並經院會議決,方得舉行。
涉及隱私、營業祕密 可不公開
二讀條文也規定,聽證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必要時,經主席同意,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在場協助。但證言時,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民進黨一直質疑立委會要求國安單位或民間單位交出機密資料部分,二讀條文已明定,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祕密事項者,以祕密會議行之;涉及個人隱私、營業祕密等,可部分或全部不公開。
出席聽證會人員有涉及國安機密、逾越聽證會調查目的之詰問、涉及受法律保護之個人隱私部分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但是無正當理由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1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卓揆盼行政、立法兩院良好互動
國民黨與民眾黨共提修正動議昨已二讀完畢,預計下周二繼續處理其他條文。刑法藐視國會罪以及立法委員互選正副院長辦法則待立院職權行使法三讀後再處理。
朝野昨僅發生一點摩擦事件,民進黨昨仍以程序方式杯葛,也要求要記名表決,秩序依舊混亂。在審查第59條之一時,民進黨拿著百合花忘情合照,立法院長韓國瑜在藍白版本條文宣讀完畢後詢問「有無異議」,民進黨竟毫無反應,韓國瑜還加大音量「有無異議」,民進黨才趕緊舉手繼續杯葛。
針對國會改革通過後,政院還有覆議權,行政院長卓榮泰昨指出,只要合於憲法、合於法律,都是行政院一種尊重憲法、維護憲法的具體表現,希望立法院議事順暢,行政、立法兩院的互動溝通良好,只要雙方都在合法合憲的前提之下,會保持最好的互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