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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排定29日處理「反滲透法草案」 綠營擬提案逕付二讀

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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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草案重點
反滲透法草案重點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為防堵境外勢力滲透,立法院民進黨團日前公布「反滲透法草案」,明定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而犯妨害正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投之行為,加重其刑至2分之1。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將其排入本週五立法院會的報告事項中。

民進黨團在今日程序委員會中,提案增列「反滲透法草案」為29日院會報告事項,對此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登記發言時指出,假設修法可以提升國家安全及維持國家社會穩定,國民黨全力支持,但此法案影響人民權益重大,且部分條文定義不夠清楚,行政院卻沒有提出版本,民進黨團在日前記者會上說要逕付二讀,違反程序正義,國民黨團還是希望能夠送到委員會去,讓朝野立委來完整討論。

曾銘宗強調,草案條文中幾乎都涉及「刑法」,而且處罰很重,「這麼重大的法律說要逕付二讀,真的要這麼草率嗎?」他並質疑整個民進黨團都淪落到去配合蔡總統的選戰策略,「民進黨什麼時候變這麼墮落?」

民進黨立委郭正亮隨後也登記發言回應曾的說法,表示這個法案已經與陸委會、法務部等單位協商過,到時候所有政府單位都會背書,只是考量到立法進度,所以由黨團來提案。

郭正亮說,這個版本限縮到只針對介入選舉、危及國安等政治行為,已經是聽取包括國民黨在內的意見,做了最大的限縮,如果國民黨願意好好討論,大家達成建設性共識的機會非常高。至於逕付二讀的部分,並非程序委員會的職權,大家到院會去表達會比較適合。

郭正亮也強調,逕付二讀仍會經過朝野協商程序,國民黨也有很大的發言權,本法條文只有12條,每一條都要討論也可以,既然認為立法有必要,大家就來好好審,如果有意見就交付表決。

據了解,「反滲透法草案」條文共12條,主要是直接管制行為,不以身分別來管理,因此不涉及「代理人」或言論自由等問題。草案中規定,任何人接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而違反「政治獻金法」、「公投法」、「遊說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均加重其刑,並增訂自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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