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外號「志明」的知名廣播電台主持人康銀壽,涉於2020年11月27日晚間在台南北區駕車與闖紅燈穿越人行道的前報社陳姓男記者發生碰撞,陳男重創癱瘓臥床、需人全天照料。事後,康與保險公司賠償陳男與家屬達成和解,8日台南高分院依過失重傷罪判康4月徒刑、緩刑2年。
對於這件車禍,康銀壽直呼有些倒楣,對方有喝酒、過馬路又闖紅燈,陳男是用跑的竄出來、自己撞上他的車子,根本無法注意到陳突然跑出來;但事後已與保險公司給付1筆高額理賠金給陳男並與陳的家屬達成和解。
二審判決指出,2020年11月27日晚間10點半許,康銀壽駕駛自用轎車沿台南北區林森路3段外側快車道往南方向行駛,行經該路段與長榮路4段58巷口,康的車子行向是綠燈,當時有許姓男子、涂姓女子(台南地方報紙陳姓男記者的友人)走行人穿越道要穿越林森路3段。
駕車的康見狀,有降低車速讓許、涂兩人通過,並望向許、涂兩人的前進方向,未注意到車前狀況,此時陳男為跟上許、涂兩友人,闖紅燈從行人穿越道走、也要穿越林森路3段,不料因此撞上康的車子右前側,陳男倒地有外傷腦出血、顱底、顏面骨折、雙側肺挫傷、脾臟撕裂傷、呼吸衰竭、肺炎等重創,送醫治療後仍意識不清、臥床需以鼻胃管進食,需人全天24小時照料,已達重大難治的重傷害。
法官以道交安全規則指康駕車行近有人通過的行人穿越道,僅有「減速」、沒有採取「暫停」措施,他見許、涂兩人通過後,注意力往左去看許、涂兩人,沒有注意到車前狀況,導致後續沒有發現到陳男出現,使得車子與陳男發生碰撞,康對陳男的重傷害結果仍有過失;但法官同時認定陳男本身也有過失。此案還可上訴,康回應表示會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