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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被控議長賄選案 南檢不予起訴

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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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賴美惠等人涉及的議長賄選案因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賴清德、賴美惠等人涉及的議長賄選案因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去年議長選舉後,南檢接獲藍綠賄選檢舉,包括市長賴清德、議長李全教、前議長賴美惠等人都被檢舉在議長及議員選舉時,涉及賄選,其中李全教議長賄選案已經在一審審理,南檢今日大清倉,包括李全教議員賄選案因證據不足,不予起訴。議長賄選刑求部分,查無資金交付,全案簽結。至於賴清德、賴美惠等人涉及的議長賄選案也因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查無具體行賄事實 李全教也不起訴

李全教涉及的議員賄選案中,包括選舉執行總幹事黃澄清等五人已經在一審判刑,至於議長賄選案,已經依涉及行求,起訴李全教、蔡啟新、楊明達、吳春成、林聰彬、郭秀珠、卓華民及羅進生等8人,今日就交付、收受部分繼續處分,但因查無具體行賄資金及事實,包括李全教、莊玉珠、曾王雅雲三人都以不起訴簽結。

至於賴美惠議長涉賄案,除賴美惠以外,包括賴清德、黃先柱、沈尚邦、康銀壽、侯澄財、蔡秋蘭、陳朝來、蔡蘇秋金、陳金鐘、林宜瑾、陳文賢、郭國文、賴惠員等人也都因無具體犯罪事證,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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