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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傳播不實營養健康訊息 每次最高罰30萬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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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12月15日13:28 • 發布於 12月15日13:22
立法院長游錫堃(右)宣布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三讀通過。(記者田裕華攝)
 
立法院長游錫堃(右)宣布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三讀通過。(記者田裕華攝)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在營養界推動近40年後,立法院今(15)日終於三讀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之制定,明定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執掌及營養諮詢會機制,且應逐年編列預算;也要確保民眾健康飲食,包括建置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以及訂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且至少每5年檢討一次等。而傳播不實之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有影響健康之虞者,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行政機關提案說明指出,日本、韓國、美國及其他先進國家,已就人民營養狀況監測、健康飲食環境改善、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之提升等,制定營養及健康飲食相關法律規範。基於政府有提升人民營養與健康飲食知能及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之責,藉由制定專法改善人民飲食及營養問題,透過減少不健康飲食供給、提升選擇健康飲食之機會、確保飲食與營養資訊正確,實有必要。

三讀條文揭櫫,為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提升人民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增進人民健康,特制定此法。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執掌包括政策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督導與協調地方主管機關之執行等。縣市主管機關負責規劃、訂定及執行促進營養及健康飲食實施方案與計畫,訂定及執行獎助與輔助計畫及人員訓練等。主管機關得獎勵建構健康飲食環境。

三讀條文也規定,為於社區導入營養教育,藉社區營養推廣中心之成立,充實社區營養之專業人力,並鼓勵營養師走入社區,地方主管機關得指定營養相關專業單位或人員,於社區協辦相關工作。衛福部則應邀集民間團體、專家學者、食品業者及農產業者代表,召開「營養諮詢會」,並應採行適當公民參與機制廣詢意見,納入討論。

有關確保健康飲食,三讀條文明定,衛福部應定期辦理及發布營養調查、研究及建置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也應依性別、年齡、懷孕及生產等條件擬訂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至少每5年檢討修正一次,並考量宗教信仰、區域及文化之差異,提出飲食建議。若經營養調查、研究結果發現民眾缺乏特定營養素而有營養不良之虞時,得提出建議,並鼓勵食品業者添加特定營養成分。另政府得考量偏遠、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之需要,訂定營養改善計畫或飲食供應之補助計畫。

三讀條文也規定,衛福部與相關機關應推行並鼓勵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納入相關醫事人員、公共衛生師、長照員、托育員、早療教保人員及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員之在職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而公部門與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鼓勵員工接受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主管機關也應鼓勵社福、兒少、長照、醫事、軍隊等機構對其員工辦理相關教育。

有關兒少部分,三讀條文也明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應」提供符合兒童及少年營養需求之飲食。此外,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供售飲品及點心,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學校衛生法及其相關法令之供售原則或範圍辦理。

而有鑒於營養及健康飲實錯誤之訊息傳播,恐造成人民健康之危害,三讀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廣告、電視、廣播、影片、電子視訊、電子語音、網際網路等方法傳播不實之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違反者且有影響健康之虞者,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於三讀後表示,依據衛福部國民健康署2017年到2020年國民營養健康調查顯示,20歲到64歲民眾每四人就有一人罹患代謝症候群,被認為與腦血管、心臟病、高血壓等慢性病之病發密切相關。因此,透過強化營養觀念與建構健康營養支持環境,協助民眾透過健康行為改善代謝症候群,已刻不容緩。

吳玉琴表示,本法重點有三。第一,營養諮詢會議之討論意見,應採納適當公民參與機制,廣納更多元見解。第二,明定相關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辦理營養與健康促進工作。第三,衛福部過去常規執行的營養調查、研究及建置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也明文入法,希望要求定期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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