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辛啓松/台南報導)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持續延燒,儘管檢調以「偵查不公開」拒絕透露案情,但據透露,上個月22日台南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及李文俊密友黃怡萍到西港區「警告」議員方一峰,才「壞了整個計畫」,成為羈押郭再欽等人的關鍵證據;至於金錢賄選部分,相關人口徑一致,均以「借貸」回應,但連日來檢院攻防,市議員黃麗招、無黨團結聯盟前團長楊志強二度傳訊後遭收押,顯示案情追查已逐漸進入深水區。
根據台南地院、台南地檢署相關書類顯示,檢調偵辦正副議長賄選案,主要依據《選罷法》第100條第1項「共同於直轄市議會議長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及《刑法》第142條「妨害投票自由罪,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
法界人士抽絲剝繭、比對過往歷史事件後分析,目前遭羈押禁見的被告當中,疑似全案操盤人郭再欽,林士傑、黃怡萍等人均涉嫌妨害投票自由,其中林、黃上個月22日在西港區口頭威脅方一峰,恐觸犯《刑法》以強暴脅迫方式妨害他人投票自由罪,至於議員黃麗招、楊志強等人行徑顯已觸犯《選罷法》第100條第1項,在正副議長選舉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據了解,郭再欽、林志展、林士傑與李文俊密商協議「民國配」後,計畫以「利益」方式撼動藍營議員立場,但考量議員的身分敏感,決定由穿梭政界的無黨團結聯盟前名譽顧問團長楊志強、李文俊女密友黃怡萍出面執行;至於楊志強出面的好處是「未來能負責兩場大面積的光電場」。楊、黃開著名車、載著現金拜會「有意願」的藍營議員,至於送錢的名義就是「借貸」或「選舉的政治獻金」。
檢調偵辦賄選金流部分,專案小組疑因收到更多新事證,也可能策動相關涉案人轉為污點證人,近日動作積極。7日羈押黃怡萍、8日羈押黃麗招,9日羈押楊志強,檢調認為李文俊、李鎮國對於金流部分有所保留,法官駁回李文俊聲押後,檢方提抗告,就是要讓李說實話。另外,李鎮國9日三度遭傳喚。
據了解,李文俊與李鎮國達成共識,由黃怡萍與李鎮國妻子高玫仙互為對口,選前黃怡萍以「借貸」名義,先交付高玫仙三分之一「好處」,不料整個過程被錄影存證,黃事後以錄影畫面威脅,不願意交付剩下三分之二「好處」。
根據檢調傳喚名單,被鎖定的藍營議員包括張世賢、方一峰、李鎮國、李中岑、蔡淑惠與林美燕,其中有人嚴詞拒絕並回報黨團,也有人起心動念還在黨團會議發飆「為何議長要投郭信良」,拒簽不跑票同意書、憤而離席。
知情人士說,楊志強、黃怡萍去年12月14日晚間與方一峰聚會時以「利益」遊說未成。林士傑等人認為,以方一峰跟李文俊的交情來看,方沒有答應根本就是「敬酒不吃」。
法界人士分析,12月22日傍晚林士傑、黃怡萍為此搭廂型車到西港區「警告」方一峰,檢調做完筆錄後已著手調查方一峰遭恐嚇案,即朝選舉暴力作為偵辦方向,依據的法律就是《刑法》第142條妨害投票自由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法條可罰未遂犯。
地方人士說:「林士傑衝動到西港警告方一峰,壞了整個計畫。」因為林、黃兩人「警告」的犯罪事證明確,法官才敢押人。同時這也讓郭再欽、林志展、林士傑與李文俊協議「民國配」,並以「好處」策動國民黨議員跑票處的傳聞獲得證實。
國民黨團書記長蔡育輝說,正副議長賄選案由李文俊負責分化國民黨,和民進黨對價關係是當副議長,郭再欽提供金錢加上黑道介入,他個人認為賄選構成要件已經成立,對有投票權的人行使期約賄選,國民黨李文俊3人跑票投給邱莉莉,有意圖、有對價關係、有投票行為,「接下來就是看檢察官能掌握什麼證據,來說服法官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