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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議會有多「荒謬」?一年40億議員配合款的7大不可思議

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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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一選舉就在11月底,你可能不知道,全台縣市合計年逾一兆元的預算中,每年約有近40億元是所謂的「議員配合款」,而10月底才有6位新竹縣議員才剛因配合款貪污案集體入獄服刑。「燃點公民平台」和《商業周刊》合作以「投票指南」網站彙整各縣市政府的公開數據為基礎,分析現任907位縣市議員們如何使用配合款?

雖然有的縣市早「宣稱」已取消議員固定額度,如台北、台南、高雄市議員只有「建議權」,但有些縣市仍保留不成文額度,雖改稱「建議款」或「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但內涵不變。

《商業周刊》最後爬梳6萬2579筆資料,訪問北中南六縣市、64位議員和地方官商,了解本屆議員如何在任內前三年(2015~2017年)花掉115億元(統計至11/2)配合款,完成「全台議員配合款大調查」,並提出7大發現:

1. 議員有「大小牌」,配合款額度差很大

商周整理全台議員「配合款大戶」前十大,第一名是台南市議長賴美惠,三年內建議花費超過2億元,她一個人就佔了台南市議員建議款通過預算的16%。其他九名都是台北市議員,因為台北市的預算額度比較大。

在有固定配合款額度的縣市,議長、副議長額度常是一般議員的兩到三倍不等,如南投縣議長何勝豐,額度甚至是一般議員的4倍。多位議員指出,一來這是「長久慣例」,議長主持議事,可影響官員們在議會備詢「受折磨」的程度,自然是行政部門重點拉攏的對象;二來,地方民眾有需求,往往會找上選區的「大咖」議員協助。

可以看到像是南投縣屏東縣新竹市新竹縣台南市高雄市,配合款花費前一二名都是議長(或副議長),金額也都遠高於其他議員。

2. 議員彼此間還可「調度」配合款

目前各縣市政府給議員配合款額度從200萬至1200萬元不等(新北市1200萬、桃園市1000萬、雲林縣800萬、屏東縣600萬、苗栗縣200萬等),只要議員在固定額度內,提預算動支,縣市政府幾乎照單全收。(各縣市各年度比例

雖然議員們有固定額度,仍會出現超額使用者。主要是因為額度可在議員間轉讓、借用,甚至共同掛名提案,議員彼此做人情。桃園更曾發生過議員轉讓額度時,竟收取100萬元回扣的事件。

3. 除了「大戶級」議員,還有「菜籃族」議員

都會型縣市議員每筆配合款金額大,動輒百萬至千萬元不等,多用於改善路面、人行道或水利工程。但非都會型如新竹縣、屏東、南投、澎湖、宜蘭與台東等地,議員配合款筆數多、金額小。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本屆任內前3年,就有856件、共計5000萬元配合款預算通過,其中小於10萬元的件數就占了95%,是全台議會「菜籃王」。(依照採購法,10萬元以下的案子「得」逕洽廠商,也就是説如果金額比較小的話,不用走公開發包招標的繁複程序)

4. 不論有無定額,某些縣市議員配合款,偏好集中在特定工程或項目上

如桃園市議員最愛補助校園與社區,台南市集中水利工程,台中市議員特愛整修道路等。像全國配合款冠軍的台南市議長賴美惠,上億經費都爭取用在水利工程,是全國「水利王」;桃園市議員呂林小鳳,則把錢多數花在建設里民中心,成為「社區王」。

呂林小鳳指出,她替17個里爭取里民活動中心。賴美惠則表示,她的選區有7個大排經過,選區水患多需要建議工程應急。

5. 為躲輿論,地方政府把配合款「藏」起來

早年配合款多編列在縣市政府第二預備金預算項下的「小型零星工程」中,隨著弊案叢生、外界關注度提高,地方政府將配合款「化整為零」的藏錢術也愈趨高明。曾任雲林縣財政局長、現任教於中信金融學院的陳錦稷指出,有縣市政府將配合款的預算科目「打散」,例如分列在民政、社會、教育、文化等局處,但內部仍有統籌單位,如雲林縣是由建設局匯整掌握配合款項目。

《關鍵評論網》的「議員衝啥毀」專題中也指出,桃園市政府宣稱「已廢除配合款」,但是在工務局綜合規劃科、教育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底下依然可以找到

6. 縣市政府還會為議員「量身打造」配合款用途

配合款預算有兩種編法,一是編列在資本門,二是經常門。前者僅限工程、建設,後者則可補助社區、社團活動,通常就是一些吃吃喝喝、辦活動。如新北市議員透露,該市配合款過去在資本、經常門各編600萬元,後來發現議員補助社團活動需求多,就把經常門的額度調高到800萬元,「方便大家使用」,進而衍伸出社團申請配合款來吃喝玩樂的怪象。

《關鍵評論網》日前採訪宜蘭縣議員薛呈懿也指出,長遠來說不該有配合款,「即便要有,我比較認同之前林聰賢縣長任內的決定,就是只有資本門,沒有經常門。」她進一步表示,「經常門受惠的對象比較限縮,等於就辦那一次的活動。至少資本門的,譬如說,卡拉OK設備、消防人員的服裝、社區巡邏隊的車子,這些東西至少是整體社會都有機會受惠或是用到,或是傳統的造橋鋪路,至少這些都比較可以照顧到社區的需要。」

7. 有縣市拒絕公開配合款議員姓名,竟說「保護個資」

走過37年歷史的配合款制度,是地方派系壟斷、分配資源的重要工具,弊案不斷的它,讓審計部、行政院主計處多年來數次發函地方政府,要求不可編列定額配合款,並應定期公布「議員建議事項」。

但彰化縣政府以「保護個資」為由,不願公布配合款各項支出的提案議員姓名。宜蘭縣也未公布。

嘉義市雖每半年公布一次資訊,但表單資訊全空白,市府官員面對詢問,卻說「議員們都很認真啊,不是說沒寫就沒爭取建設。」顯示政府既怕公開資料被人民罵,又怕沒公布議員「政績」被議員罵說「你的意思是我都沒在照顧選區嗎?」

《商業周刊》報導指出,對於配合款是否讓議員身兼預算決定權和分配權,有的議員表示,「錢又不是進我口袋,我們只是建議!」「連建議也不行,那選議員要幹麻?」還有從議員轉戰立委私下感嘆「當立委不如當議員」,因為議員才有配合款,「比較好在地方作業績。」

想知道更多有關議員配合款花去哪?其實議員配合款的編列就是為了「府會關係和諧」、「地方民代自利」以及「選舉政見兌現」3大目的,但良善的背後,如今卻衍生了不少弊病:

核稿編輯:楊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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