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籍國際通緝犯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在義大利涉詐騙10億元案後潛逃台灣,他被遣送到德國前,緊急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提審」,未料移民署取得法院提審票後,卻沒有依規定將奧納德解送法院,反而逕自把他留置在機場保護室,然後直送德國。法官認為,移民署在過程中已剝奪奧納德的人身自由,違反《提審法》規定,因此職權告發要求檢察官追究刑責。
調查指出,奧納德在義大利成立租賃汽車公司,並與西班牙業者合作,他卻把出租車輛賣給不知情的第三者,或違法運送國外買賣,涉詐騙的金額高達3千萬歐元( 約10.5億新台幣),2019年被揭發前,他早一步出境躲藏在台灣,遭義大利警方列為國際通緝犯紅色通報對象。
移民署自10月中旬接手此案,奧納德和移民署展開鬥法,陸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提審、停止強制執行。但移民署最終仍在10/20成功將他送上前往德國的班機。
根據北高行法官調查,奧納德在10/19首度經他國(新加坡)拒絕入境,返回我國桃園機場,移民署拒絕他入境並指定他到「機場照護室」由移民署負責照護,奧納德認為自己的人身自由受限制,委託律師聲請提審。
法官傳喚移民署官員到庭說明這段過程,官員解釋,「奧納德在照護室可以自由活動、有通訊自由,外出要跟我們說,我們就會陪同,我們不一定會陪在他身邊,只會遠遠看著他。」不過,法官認定,可見奧納德只能在「一定空間」活動,需要移民署人員陪同才能離開照護室。
移民署官員也說,「奧納德可以全程使用手機通訊,奧納德自行上車,我們有用『手』搭著奧納德手臂,提示行進方向;其他2位隨行人員已經先在飛機上等候,他們與奧納德的位置是『並連』的,這是答應對方(他國)要有人陪同,而且依〈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也有派遣飛安人員的規定。」
法官據此認定,奧納德被新加坡拒絕入境返台桃機後,移民署一路指定他到照護室,還安排他10/20晚間搭飛機出境,然後在翌日中午抵達他國(德國),這段期間,全都由移民署人員對他進行照護及戒護,奧納德無法依照他的意願自由離開,因此,可以認定移民署在一段不算短的時間內拘束了奧納德,而且已經達到剝奪人身自由的程度。
法官指出,根據《提審法》第7條第1項規定,逮捕、拘禁機關,應於收受提審票後,24小時內將被逮捕、拘禁人解交。而《提審法》第11條第2項也規定,逮捕、拘禁機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法官在裁定書裡解釋,本案提審票已經在10/20晚間8點29分送達移民署,但移民署並未將奧納德解送法院,反而在晚間10點20分安排他搭機前往其他國家,因而觸犯《提審法》1規定。法官已依職權向檢方告發,全案將交由檢察官另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