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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提案性騷立委送紀律委員會 陳玉珍:不需明定禁止事項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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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記者劉信德攝)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范雲提案修正立法委員行為法第7條,要將性騷擾、性別歧視等行為納入送紀律委員會懲處的範疇,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12)日排入院會一讀,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對此表示,立委提案修法要有基本素質及法學概念,性騷擾或性別歧視本來就是不應該的,不應該做的事,就不用特別立法規定,尤其委員本來就不該有私德問題,不需要鉅細靡遺去明定這些禁止事項。

范雲聞訊隨即上前也上前登記發言,她表示,從陳玉珍的發言可看出,陳對性別平等的概念也不是很了解。

陳玉珍說,性騷擾或性別歧視本就不應該,不用特別立法規定,尤其委員本來就不該有私德問題。她也反問,例如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一個月租8000元的事情、前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有中國小三,又或者「某位總召有大某、細姨」,有需要明文禁止嗎?她的意思是不需要鉅細靡遺去明定這些禁止事項。

陳玉珍指出,立委受選民附託,每4年選民檢驗一次,難道「王八千」、「大某、細姨」這些事都需要入法?尤其是性騷擾事件,范雲在很多場合的發言都是雙標,這個由范雲來提出特別不適合,但自己也不因人廢言。

陳玉珍也提到,立法院常有很多衝突,過程中難免有一些肢體碰觸,沒有辦法避免,「本人上次被6位民進黨男立委抬走,我也沒有提出性騷擾啊!」她說,這些事很難界定,立法院還是以自律為原則,建議提案時要多加考慮。

范雲表示,性別暴力、性騷、跟騷等情形,都是CEDAW國際公約所禁止行為,台灣MeToo運動之後,性平三法修正補上校園、職場、不特定場合的防治漏洞。

她說,立委因為不隸屬立法院,若立委性騷擾其他立委、或性騷時常在立法院進出工作的記者、員工、助理等,立法院無權調查處理,「立委剛好是修法後的漏洞。」

范雲指出,若立委有前述行為,送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委由外部專家調查、做後續懲處,是立法院身為國會殿堂,對於最高層級民意代表應該要有的權限與職責。她說,這正是陳玉珍所謂「立法院還是以自律為原則」的體現。

「像我跟陳雪生委員的事情,國民黨到現在都沒有還我公道!」范雲表示,陳玉珍講她雙標,但民進黨參選人若有一點涉及性別暴力,都沒有被提名參選。國民黨卻仍提名被法院認證的性騷犯陳雪生參選,甚至讓陳當選交通委員會召委;而被知名媒體人公開指控在餐會上抱頭強吻的立委傅崐萁,更當上黨團總召。

范雲強調,國民黨如果想推動國會改革,應該先從MeToo的漏洞開始做起,立法院值得一個更被尊重的性別平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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