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日前一審判決出爐,包括民進黨台南正副議長邱莉莉與林志展,以及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在內的10名起訴人均獲判無罪,南檢將續提上訴。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背後一定有高人指點,躲避構成恐嚇罪的要件,而台南地方法院也不該只採用證人或受害人的最後證詞,應該釐清證詞前後轉換的原因,讓他實在不認同此案的判決。
對於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起訴的10人均獲判無罪,吳宗憲在網路節目《政經大來賓》表示,說穿了就是有高人指點,像恐嚇罪最後就可能變成沒有心生畏懼,因為恐嚇罪若要成立,除了恐嚇者有做出行為,被恐嚇者也要心生畏懼。如果涉案人士對警察、檢察官的說法都是好害怕,但到了法院卻改口稱不害怕,目的就是要躲避構成恐嚇罪的要件。
吳宗憲認為,法官不該採用證人的最後說詞,判定起訴者無罪,應該客觀調查證人「先前說有,事後又說沒有」的原因,證詞轉換的過程,以及中間是否有人插足修改證詞,因為有很多判決都是案重初供,有很多人會在案件起訴後,向證人、被害人施壓翻供,在實務上很常見。
針對法官會採用最後證詞的原因,吳宗憲直指,律師在偵查階段無法閱卷,不知道錄音檔內容,因此只能保守地進行答辯,但起訴後就能閱卷,可以對錄音的每句話做出解釋。然而,法官在此案上竟把證人的前後證詞切割看待,有很多判決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真的很不應該,「當案件不是整體看待,很多事都是隨你想要的方向來走」。
吳宗憲續提到,過去有許多候選人在選舉期間請吃一頓飯,就遭到法務部判定不當宴飲、投票行賄罪。反觀,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已經搞得天翻地覆,還被解露起訴人曾用手比槍,甚至被監聽到「錢準備好」等說詞,判決結果卻全部沒事,讓他很不認同此案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