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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賄選案 一審判決// 李全教當選無效 綠營促辭議長

20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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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之訴昨天一審宣判,李全教總幹事黃澄清因賄選遭判刑,台南地院合議庭仍認為李全教不可能置身事外,判決李當選無效。(資料照)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之訴昨天一審宣判,李全教總幹事黃澄清因賄選遭判刑,台南地院合議庭仍認為李全教不可能置身事外,判決李當選無效。(資料照)

 

總幹事賄選判刑 法官:李不可能無關

〔記者黃文鍠、蔡文居、林孟婷/台南報導〕延宕超過一年,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之訴昨天終於一審宣判,李全教雖然極力與已因賄選遭判刑的總幹事黃澄清切割,但台南地院合議庭仍認為李全教不可能置身事外,判決當選無效。李全教昨未出庭聆判,但透過委任律師在法院發表書面聲明強調「立即上訴」。

民進黨台南市黨部主委顏純左表示,本案超過一年才一審宣判,令人質疑司法體系仍受政治影響,希望二審速審速決。市黨部發言人邱莉莉昨強調,李全教應負起政治責任,先辭去議長職務靜待司法審判,以維議會形象與公信力。民進黨黨團總召郭國文也呼籲李全教,不要再上訴、立刻辭掉議長職務。

當初與李全教競選議員落敗的前議員王峻潭昨天說,這個案件等了一年多卻毫無下文,對台南市很不公平、也欠他一個公道,如今終於等到了判決,「很開心也很感謝大家的關心」。

李全教反嗆民進黨:法院是他們開的嗎

對於南市綠營要求他辭議長,李稍晚受訪時反問:「法院是他們開的嗎?」他現在仍保有議員及議長身分,議會運作一切正常。

南市議會也表示,本案依選罷法第一二七條及第一二二條的規定,須待二審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並自判決確定之日起才解除李全教議員職務。

台南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蔡育輝昨則表示,本於行政、立法、司法獨立的原則,黨團成員尊重司法獨立判決的結果。

受選罷法「當選無效之訴二審定讞,每一審級半年為限」規範,如無意外,李是否喪失議員資格,進而無法擔任議長,今年中可見分曉。

李全教在二○一四年的議員選舉及議長選舉都涉及賄選,議員賄選案部分,競選總部總幹事黃澄清及李麗華、康清良等三名幹部以及兩名賣票民眾一審已被判有罪,李本人原本不起訴,但高分檢發回要求南檢繼續偵辦中。議長賄選案部分,則被南檢以涉嫌「行求」起訴,正由台南地院審理中。

當選無效之訴二審定讞 年中應可分曉

王峻潭及檢方在選後都對李全教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選罷法雖規定,當選無效之訴二審審結、每一審級不得超過半年,但李以合議庭承審法官王參和與時任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的蔡麗宜是夫妻為由,接連三度提起法官迴避,成功將審判時間延滯到去年年底,直到昨天才一審宣判。

由於議員賄選案部分,黃澄清等人一審都已被判有罪,因此李全教在當選無效之訴最後一次出庭時,極力切割他與黃的關係,強調競選事務都由主委、台南市農會總幹事吳正仁負責,黃澄清僅負責玉井地區,且競選期間黃澄清自己也很忙,他跟黃沒有太多互動,但此說未獲法官認同,昨天仍被判當選無效。

合議庭認為,黃澄清及李麗華等人是李全教競選團隊要員,依一般經驗法則,候選人對選舉全面策略有決定權,黃澄清自李全教競選總部取得賄款後,指示李麗華、康清良賄選,可認定為經李全教授權或同意,或不違背李全教本意的行為,因此李全教應對競選團隊成員賄選行為負責,並依此認定賄選行為符合宣告當選無效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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