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南市議會2014議長選舉,民進黨因多位議員跑票,導致議長選舉失利。至於因「未亮票」遭開除黨籍的時任市議員曾王雅雲,後來提告確認民主進步黨黨籍存在之訴,一、二審均敗訴;但最高法院認為,依法規定,開除社員須經總會決議,但民進黨當時由中評會做成裁決,並非黨員代表大會做成或追認,已違反強制規定,屬於無效,今自為改判曾王雅雲民進黨黨員資格存在確定。
據台南市議會市議員資訊網可知,現年57歲的曾王雅雲,曾擔任過3屆議員,但去年議員選舉時不幸落選。
本案源於,2014年台南市議長選舉,民進黨在台南市議會雖擁有過半席次的29席,也推出賴美惠尋求連任,最後卻敗給國民黨籍李全教;民進黨事後檢討敗選原因,除調查市議員是否涉及金錢或利益交換外,也開除未亮票或拒簽亮票同意書的曾王雅雲、蔡秋蘭、陳朝來、梁順發、莊玉珠等5人。
曾王雅雲不服遭開除黨籍,提告請求確認黨籍資格存在之訴,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高等法院二審均判決曾王雅雲敗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指出,依人民團體法與民法規定,開除社員必須經總會決議,但民進黨當時是由中評會做成裁決,並非黨員代表大會做成或追認,已違反強制規定,屬於無效,因此自為改判曾王雅雲的民進黨黨員資格存在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