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前工務處長林鶴斯,被控在2018 年任職技正期間,涉嫌收受萬喬豐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負責人陳明正、合夥人張綵宸賄賂15萬元賄款,疑洩露橋梁安全檢測評估標案評選委員建議名單,協助不法取得標案。桃園地方法院今天(31日)認定,圈選評委決定權在秘書長,非林可干預,全案證據不足,林、陳男及張女3人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對此,新竹縣政府指出,縣府在第一時間全力配合調查,希望透過司法公正審判,釐清真相,對於法院判決前工務處長林鶴斯無罪,縣府尊重判決結果,也感謝法官還縣府同仁清白。
根據判決書中指出,新竹縣前工務處長林鶴斯,當時涉嫌擔任新竹縣政府工務處技正期間,負責協助當時的處長督辦該處養護科業務,陳明正是萬喬豐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張綵宸為合夥人。
陳明正為萬喬豐負責人,曾任健行科大榮譽教授及校內非破壞檢測研究中心主任,2019年宜蘭南方澳大橋斷橋後,立委黃國昌踢爆,陳透過公司和健行科大團隊取得南方澳橋樑檢測標案,公司還承包交通部與多個縣市的橋樑檢測標案。
然而,當時萬喬豐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陳明正、張綵宸為得標新竹縣政府工務處辦理的「107年度新竹縣轄內農路、村里道路及人行天橋等橋梁基本資料建置及安全檢測評估案」採購案,由張綵宸在2018年3月2日到林鶴斯辦公室安排,之後,兩人約定好由林鶴斯挑選,與萬喬豐公司同具學術背景的人擔任該標案採購評選委員,然後,協助萬喬豐公司得標,林疑提供應為秘密的「採購評選委員會外聘委員建議名單」給張綵宸閱覽。
判決指出,林鶴斯以鉛筆打勾註記張綵宸指定的2名委員後,放回綜簽公文、陳核,讓被勾選人擔任評選委員,評選結果也由萬喬豐公司得標;張綵宸則將新台幣15萬元放到林鶴斯車輛駕駛座後方完成賄款交付。
另外,判決也提到,張綵宸雖自白犯罪事實,但對於與陳明正、林鶴斯的相關犯意聯絡等前後供述不一,也與客觀事證不相符;且依公文流程時間紀錄,簽核人員證述,均無法認定林鶴斯是利用原簽及綜簽間的陳核空檔,抽出外聘委員名單。
法官另查,發現該案除無證據,能足以可認定名單上的鉛筆註記確為林鶴斯所為,新竹縣政府業務承辦單位,也有從委員名單中建議人選供決定權人參考的慣例,法官認為,圈選評選委員並非林鶴斯的職責,決定權人也是從建議人選中隨機勾選,林鶴斯並無干預空間。
最後,法官審酌上述理由,其證據難以認定3人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洩露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罪、不具公務員身分而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於是認定3人均判處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