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又有光電案場掩埋爐渣?黃偉哲市民在看你是真下決心嗎?
台南光電案場廢止 9 場,是真廢止還是殺小放大?
案場非法掩埋爐渣是真嚴辦?還是以合法掩護非法?台南經發局還有陳凱凌們嗎?
【青蓮新聞網人民怒吼系列報導之四】台南市府 8 月 31 日開全國首例,廢止同一業者在七股申請 4場 及學甲申請 5 場共 9 場、總面積有 1.4 公頃、發電容許 1MW 之農業設施容許和再生能源設備登記,因業者申請室內養殖虱目魚等,及附設太陽光電設施其中,但被查出未有實際養殖情形,限期又未改善。後續由地政局裁罰並限期恢復原狀。
針對被議員指控指「雲豹能源」旗下的恩富資本太陽能,在北門區的案場惡質違法埋爐碴,環保局已於 112 年 8 月 23 日發新聞稿表示,環保局業已依廢棄物清理法予以處分,累積裁罰金額為 10.8 萬,並持續要求改善中。另針對定益企業有限公司,環保局 112 年 1 月 10 日發文廢止該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爐碴再利用檢核)。環保局於 112 年 7 月 12 日函文予經濟部能源局,及本府經濟發展局針對上開不法之行為應辦理撤銷、廢止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文件等作為。
讀者你看到此處,可能會覺得台南市長黃偉哲履行了對市民宣示「只要是光電案場弊案一定嚴辦到底」的承諾,要給黃偉哲、環保局、農業局按一個 "贊”。筆者告訴你,收回你的 “贊”,這其中有問題,讓筆者說明。
首先筆者要表示,只要是違法不管是誰,不管公司大小都要依法嚴辦。
廢止的 9 場,總面積有 1.4 公頃,發電容許 1MW。1MW 是什麼概念?古盛輝的力暘能源在台南七股興建「五天 296MW 太陽能光電場」,郭台強的森崴台南光電案場 77MW,其它蔡清旭為民股的台鹽綠能、被戲稱有小公主的雲豹,這些公司的案場幾十 MW 算小的,上百 MW 是正常。9 場加起來才 1MW,這是殺小放大做業績嗎?還是沒有門神、九天玄女的庇護?或是沒付每公頃 100 至 150 萬的土地開發費?當然都不是,因為你無法證明他們有違法事實。
但是由上述議員爆料的案子就可以看出其中的問題,該案去年 12 月由經濟部工業局通知台南市府有違法事實,台南市環保局從 111 年 12 月 20 日第一次開罰,因廠商未改善而連續開罰,至今累計開罰 10.8 萬。為什麼廠商罰不怕?很簡單!從去年 12 月至今,廠商賣電給台電的錢是以億為單位,10.8 萬根本無所謂。
市府難到真沒辦法嗎?當然有!
所以「環保局於 112 年 7 月 12 日函文予經濟部能源局及本府經濟發展局針對上開不法之行為應辦理撤銷、廢止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文件等作為。」,罰不怕就直接將違法廠商廢止,如同被廢止的九場。
但是問題來了!讀者你知道一般政府罰金一般都會有一個區間例如 1 萬至 5 萬,通常最高額是最低額的五倍,台南市經發局現在光電案場違法都是以最低額開始開罰,如未改善每 3 個月倍數開罰,直到罰滿至最高額,才會考量撤銷業者的興辦計畫書。
白話文就是總共開五次單,每次改善期三個月,改善期到了再安排時間看有無改善,沒有再開單。如此每次開罰快點四、五個月,慢點半年一年很正常,等五次罰完了,再來考量要不要撤銷。那時總統早已選完,市長也不是黃偉哲,一切拖過去,但是廠商還是以億為單位的向台電收錢。所以議員開玩笑說經發局長還是陳凱凌嗎?還是陳凱凌們依然還在?至少可以確定市長還是黃偉哲。
白話文就是總共開五次單,每次改善期三個月,改善期到了再安排時間看有無改善,沒有再開單。如此每次開罰快點四、五個月,慢點半年一年很正常,等五次罰完了,再來考量要不要撤銷。那時總統早已選完,市長也不是黃偉哲,一切拖過去,但是廠商還是以億為單位的向台電收錢。所以議員開玩笑說經發局長還是陳凱凌嗎?還是陳凱凌們依然還在?至少可以確定市長還是黃偉哲。
筆者必須說上述問題才是台南光電的根本問題—「利用行政裁量權掩護非法」。
在台南市政府開記者會公布廢止九個光電案場的同日,啟思民本基金會董事長、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公布民調有近 6 成民眾認為,再生能源有圖利特定廠商或個人的嫌疑,高價採購再生能源,導致台電虧損擴大,更有高達 7 成民眾認為綠能蟑螂橫行。直言,展現人民「超高的憤怒值」。
最後筆者再獨家告知讀者兩個消息:
一是台南又有光電案場被發現在光電設備下有爐渣,近期將會專文為讀者報導。
二是其實光電案場有無非法掩埋廢棄物根本不用又開挖,又鑽探的。本網由立法院得知有民間辦案高手有方法可以直接抓出問題。正努力溝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