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對於在台南行善近30年的重度身障小巨人蔡清雄,強烈希望政府重視社會底層不幸的人能自行選擇生死,對於安樂死能夠立法、合法化。台南地區6位立委多數認為台灣社會目前對安樂死立法尚無共識,需由各方再廣泛討論、形成共識;少數立委認為安樂死立法可探討、不該再迴避了!
南市第1選區立委賴惠員認為,安樂死合法化一直是嚴肅、沉重的議題,其中牽涉太多道德倫理問題,絕不是簡單的支持或反對答案所能處理,台灣已是法制化施行「被動」安樂死的國家,現在要評估的是要一步到位走到「主動」安樂死嗎?不僅社會尚無共識,因有生命自主與生命價值抉擇的兩難,更何況還有倫理道德、宗教等各種不同看法。
賴惠員表示,顯然我國目前「被動」安樂死(已施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自主權利法),還無法解決病人痛不欲生的問題,可評估先走到「廣義」安樂死(實質的協助自殺作法,如知名體育主播傅達仁到瑞士自願自行服藥結束生命)的法制環境,既尊重病人意願,也不致帶來太大社會衝撞。
但她也強調,瑞士與德國刑法都未把自殺入罪,所以也不罰協助自殺,但我國刑法275條對協助自殺者課有刑責,除安樂死專法議題外,刑法275條的討論也不能忽視。
第2選區郭國文說,是否要立安樂死專法?這需要社會多次討論,讓宗教、法律和相關家屬充分討論達成共識,否則貿然立法,某一方都會指控對方是「殺人犯」、違背教義、不理性、跟不上時代、沒有同理心等,理性地站在人性和人道觀點,他也認為安樂死立專法有其必要,但如何達成社會共識與完備立法,會是1條艱難的路,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第3選區陳亭妃表示,安樂死在北歐福利國家,他們在提供國民足夠的福利之下,才會有安樂死這條路,政府不會被怪罪沒有保障弱勢。台灣目前沒有這樣的社會經濟條件,而且在醫界爭議大,這議題應該被廣泛討論、收集更多意見,凝聚更多共識,再評估台灣應該如何面對「安樂死」問題。
第4選區林宜瑾提到,如今人類已變得較注重無病終老,我國政府先後頒布減輕末期病人痛苦及維護臨終尊嚴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事先讓個人決定選擇或拒絕各式醫療照護方針的《病人自主權利法》,這些規範部分精神與主動安樂死相近,但仍有一段不算小的差距,癥結在於我們能否同意由醫生評估並協助符合條件者走向生命的終點。
林宜瑾同樣主張,這議題牽涉層面相當廣,非單純的是非題,而是必須全盤考量道德、法律、人權與醫療倫理等價值的申論題,她認為可以站在現有上述「安、病」兩法基礎上思考,如何往前再跨一步,1.是主動安樂死適用人條件,仍應限縮在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之上,其家屬心理健康、精神衝擊也都該受到良善評估和照顧;2.在醫師端,應有良善配套,讓不願意替病人執行主動安樂死的醫師能夠登記、免除其主動安樂死業務。
第5選區林俊憲也說,安樂死在目前台灣社會仍無共識,而尋求共識是一條漫長的路,對安樂死的本質及相關配套,政府和社會還未開始有積極的討論及對話,但針對這議題不應該再迴避了!
第6選區王定宇表示,安樂死牽涉許多問題,不僅是生死的選擇,也是身邊的人期望轉機和當事人面對的病體痛苦絕望之間的拔河,裡面有當事人和親人之間的感情、法律的權利、判斷的標準、決定權的歸屬等問題,舉例說,荷蘭的醫師要證明病人正處於「不能減輕」和「不能忍受」的痛苦中,這一點在台灣就會引起很多不同意見,這些都是安樂死合法化的爭點。病人自主權利法是消極放棄生命一種較緩和的方式,也許這是第一步,審視是否有不足之處,再進一步處理安樂死立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