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法委任內因涉嫌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遭起訴,今(26)日台北地院上午11時宣判高虹安貪汙有罪,判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對此,高虹安稍早公開回應,「我要在此正式宣佈,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謝謝各界關心」。
新竹市長高虹安於2020年2月至11月擔任立委期間,被爆出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將每月薪資、加班費算至上限金額,再上繳作為「公積金」使用。經台北地檢署統計,高虹安共詐得46萬30元,偵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罪遭起訴,並於今日由台北地院宣判貪汙有罪,判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對此,高虹安稍早出面回應,法官今天的宣判,和十多年來累積過無數個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定見解,有非常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針對一審判決,我會提出上訴。我也要在此敬告想利用政治惡意操作,來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你們不會得逞,市府團隊會依循穩健步伐賣力向前,不容許有任何狀況傷害到新竹市民。最後,我要在此正式宣佈,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謝謝各界關心。
另外,民眾黨也對外發表聲明,針對台北地院宣判新竹市長高虹安貪污治罪條例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成立,認定其有浮報之不法所得11萬6514元,重判高虹安7年4個月徒刑,本黨對此判決至為遺憾。
台灣民眾黨表示,北院新聞稿顯示,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助理確有「實際加班」且時數皆超過上限之事實,此部分為法官所採信,但法官並未採信高虹安提出,其另有聘用助理、並自掏腰包於許多公務支出,費用遠遠大於11萬之事實,仍認定高虹安有浮報助理酬金問題,據此求處高虹安重刑。
此外,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曾自證記帳方式與前立委李俊俋相同,檢方業已於2023年8月分案至今卻無下文,台灣民眾黨呼籲,檢方既已分案,不應有雙重標準,差別辦案,才能昭公信。
高虹安市長稍早已宣布主動退黨,後續作業將依規定辦理。台灣民眾黨強調,廉潔是政治人物的基本要求,更應嚴肅以待。我們支持高虹安市長於司法捍衛清白的權益,本黨也會時時警惕作為改革角色,所需面對的檢視與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