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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三讀通過 國情咨文常態化、國會調查權、聽證權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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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三讀通過。(劉玉秋攝)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三讀通過。(劉玉秋攝)

立法院會今天(28日)下午在5時,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朝野立委在三讀時高喊口號,互相叫陣。議事人員宣讀三讀條文後,國民黨團一度提出文字修正,但遭遇民進黨立委杯葛,朝立法院長韓國瑜丟「垃圾包」。最後國民黨團撤銷文字修正,改採全案表決;在藍白人數優勢下,經重付表決,贊成58票,全案通過。

三讀條文重點包括,國情咨文常態化,總統應依續即時回答;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不得有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違者處新台幣2萬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還規定國會調查權,立法院得設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並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並得舉行聽證,且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

三讀條文也規定,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若於立法院調閱資料時拒絕、拖延或隱匿,得經立法院會的決議,移送監察院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則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三讀條文也增訂聽證權行使規範,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聽證會除應秘密事項外,應公開舉行,但涉及個人隱私、個人生命、營業秘密等情形,可以部分或全部不公開。若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出席聽證會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證言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關於增訂刑法藐視國會罪的條文仍待院會審議。根據刑法修法草案,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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