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祥過去與曾人傑合夥經營事業,由曾人傑掛名董事長。如今李瑞祥甘冒最重可判七年的行賄罪名,公開檢舉黃偉哲透過陳文禹收賄,反觀曾人傑,另案被通緝跑路中,#偉哲兄的手腳清不清白,#竟然要靠逃犯作保?
如果不是黃偉哲找陳文禹律師出席「桃山宴」,如果不是黃偉哲當場指定,說好用來打點的1000萬元給陳文禹,李瑞祥早就已經聘請張簡宏斌律師處理納骨塔事務,根本沒有再請律師的必要!
何況所謂「顧問」費用是不合常理的每個月20萬元不含稅,還要一口氣付清三年,只是為了拼湊說好先付的720萬元。李瑞祥之所以付錢,就是因為黃偉哲在「桃山宴」中承諾,當年12月2日市議會休會,他12月3日就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