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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前議長沈宗隆涉風電弊案 「有逃亡之虞」法院再限制出境、出海8月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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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宗隆。資料照。翻攝雲林縣議會官網
 
沈宗隆。資料照。翻攝雲林縣議會官網

綽號「黑龍」的前國民黨雲林議長沈宗隆涉嫌在綠能弊案收賄2千萬,去年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他因此請辭議長。雲林地院接續檢方境管令至2/1,由於期限將屆,合議庭審酌,沈宗隆雖然認罪,但考量他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另具一定財力,「縱使已卸任議長,仍屬在雲林地區舉足輕重的人物」,因此裁定自2/2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檢方查出,沈宗隆和議員王又民、白手套鍾慶郎共同收下風電大廠達德集團業者王雲怡、潘正綱2600萬元賄款幫忙「打通關」,由於沈宗隆、潘正綱及鍾慶郎君在偵查中坦承犯行,沈、鍾已繳回犯罪所得,檢方去年7/28將沈、王、鍾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另將王雲怡、潘正綱依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起訴。全案正於法院審理中。

合議庭指出,檢方去年6/2限制沈宗隆出境出海8個月,提起公訴後,偵查中所餘的限制出境出海期間,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計入審判中的境管期間,因此沈宗隆的境管令將於2/1屆滿。

合議庭訊問並審閱全部卷證後,考量沈宗隆雖坦承犯行,但依卷內證據,可以認定他的犯罪嫌疑重大,況且他具有一定財力,縱使已經卸任議長,也仍屬在雲林地區舉足輕重之人物。

合議庭認為,沈宗隆涉犯收賄重罪,以後若獲有罪判決將有一定刑期,無法完全排除逃匿以規避後續審判和刑罰執行的可能性,因此認定他有逃亡之虞。合議庭斟酌他和辯護人的意見後,認為相較於「羈押」、「電子設備監控」、「每日至警局報到」等手段,繼續限制出境出海,在強度上應該較為和緩,而且有其必要性,因此裁定他從2/2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合議庭已通知執行機關移民署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執行,合議庭認為,若沈宗隆有出境需求,可以向法院聲請單次解除限制出境。

合議庭也指出,實際上,沈宗隆在前次境管期間,分別有兩次短暫聲請解禁後出國,但合議庭認為,前一次的裁定已框定限制出境出海時間,不宜因為單次聲請解除而自動展延,法律未明定之下不宜擴張解釋,因此確定從2/2起算8個月。此裁定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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