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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子嘉撰文控賴美惠涉賄 挨告加重誹謗不起訴

20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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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台南市議員賴美惠去年1月間到台南地檢署,按鈴控告美麗島電子報副董事長吳子嘉撰文誣指她在議長選舉時賄選,是惡意攻擊抹黑,吳涉及誹謗罪。(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民進黨台南市議員賴美惠去年1月間到台南地檢署,按鈴控告美麗島電子報副董事長吳子嘉撰文誣指她在議長選舉時賄選,是惡意攻擊抹黑,吳涉及誹謗罪。(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南市前議長賴美惠指控美麗島電子報副董事長吳子嘉未經查證,於去年1月11日發表「民進黨要正視賴美惠涉賄」一文,內容提及賴於競選連任第2屆議長期間,曾以50萬元行賄新營區某議員,遭到對方拒絕,賴因而控告吳涉加重誹謗罪嫌,該案經移轉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調查認為,吳撰文有向當事人及相關人查證,且無「真實惡意」,所述之事為可受公評之事,今將吳不起訴。

檢方調查,吳子嘉於該文中寫道:「賴美惠在台南市議長選舉前夕,曾找了一位台南市新營區的議員,當場交付了新台幣50萬元的現金給對方。賴美惠的這項舉動,讓這位議員感到相當訝異,由於正值議長選舉敏感時刻,讓這位議員決定當場拒絕收下,並直接退回給賴美惠。」據悉,該名新營區議員即為賴惠員;賴美惠認為吳報導不實,控告吳涉加重誹謗。

賴美惠於去年1月14日,前往台南地檢署按鈴申告,指控「吳子嘉不善盡媒體查證之責任,只想利用美麗島電子報抹黑她,創造議題、搭建舞台,讓特定政治人物粉墨登台,操縱政治議題,混淆視聽,達到其政治目的,為求端正視聽,不再姑息,只好選擇提告,追求清白。」該案經高等檢察署移轉北檢偵辦。

檢察官傳喚吳子嘉說明,他堅決否認有加重誹謗之犯行,辯稱他接獲消息來源爆料,且經他查證及判斷後,認為該訊息相當可靠,他於電子報刊登當天清晨6時許,曾傳簡訊給賴美惠、台南市議員賴惠員、李退之等3位議員求證,當時賴惠員回傳:「不方便表示意見」,李退之致電說他不是當事人,賴美惠則未回覆。

檢察官傳喚相關證人說明,一名證人說,賴惠員曾於前年12月8日晚間的「一邊一國連線」聚會中,將賴美惠對她行賄50萬元一事告知在場人員;另名證人則說,他曾在賴惠員服務處,聽聞賴惠員陳述遭賴美惠行賄一事。

此外,台南市議員陳進益也指出,前年12月25日後某天,當時在副議長郭信良辦公室,賴惠員曾表示:「賴美惠在議長選舉前有去找她要給她50萬元,要求投票支持,但被賴惠員拒絕。」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賴美惠疑向賴惠員行賄傳聞,確有在台南政壇的綠營內部廣為流傳,吳子嘉所撰並非無據,難認其具備「真實惡意」,且吳曾傳簡訊賦予賴美惠回應機會,沒有誹謗之故意;另,議長選舉是否受賄選因素干擾,此為大眾高度關心之事,吳所撰文章為可受公評之事,檢方因而將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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