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國會改革法案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增訂刑法141-1條,行政院以七個原因火速提出要求行政院覆議,不過從其覆議目前透露的資訊來看,顯然非常粗糙不負責任:
1、覆議的標的到底是針對那幾個條文?
覆議的標的,除了比較具體明確的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及第141-1條外;在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此次修正或增訂條文高達42條,到底行政院要覆議的是那幾條?並沒有具體指出。難道是全部修訂或增訂的42條都要覆議嗎?
連要覆議的條文都未具體指出,可見行政院是多麼不負責任!而且行政水平是多麼低!
2、七個覆議的理由,衹有標題缺乏事實說明及相關佐證論述及証明。非常的粗糙。
3、就連針對增訂刑法141-1條的覆議,為什麼窒礙難行,也沒有說明理由,祇有結論。非常粗糙不負責任。
4、行政院記者會提到連「小吃店老闆娘」都會受到影響,完全是揑造事實「製造假消息」,違法煽動群眾對立仇恨:
國會調查權行使,需經立法院院會決議通過或委員會決議通過,才能行使。並且不是任何個別立法委員就可以任意行使的權力。
而且調查的對象必須是政府的政策或政府官員(公務員或政務人員)是否違法失職或不合理侵害人民權益等行政責任調查問題。並不可以對私人或私法人任意發動調查權。私人或法人者,必須涉及相關政府官員違法失職、侵害人民權益的行政責任事件,才有附隨性調查的必要。
行政院覆議記者會,公然曲解法案,製造假消息,煽動社會對立衝突,這個已經是明顯的違法行為。
圖片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