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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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維胤

 

台南市議會三日完成議長補選,是《地制法》今年五月修正後,全國地方議會首度採取記名投票之選舉,由民進黨推出的賴美惠高票當選,而國民黨團卻高喊「非法議長」,並揚言提出選舉無效之訴。

國民黨團認為,此次臨時會之所以違法,是因未經程序委員會審訂議程,但程序委員會之所以召開不成,是因為國民黨團成員不斷杯葛,導致兩度流會,因此民進黨團只能根據《地制法》三十四條規定,市長、議長請求或三分之一以上議員連署得召開大會,並以遠超過三分之一的人數,由代理議長及二十五席議員共同連署召開,也依《台南市議會議事規則》二十三條第二項明訂,提報議事日程經大會通過。

而用《地制法》連署召開臨時會並非頭一遭,原本台南市議會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為程序委員、紀律程序委員皆由各委員會推舉產生七名委員,正、副議長為當然委員,而在李全教於二○一五年二月五日召開的第二屆第二次臨時會,亦為無召開程序委員會、且在民進黨未出席下所召開,並由國民黨團成員片面通過南市議會程序委員會、紀律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條文,將當時為國民黨籍議長李全教擔任召集人,其餘八位均為民進黨議員的程序委員會,更改為由政黨推派,除正副議長外,由民進黨和國民黨、無黨聯盟各派兩人,加上議長指派一人組成,迫使當時已依合法程序由各委員會推舉產生的民進黨籍八位程委會委員的合法資格被推翻。 

當時國民黨團亦主張依《地制法》,經三分之一議員連署,即可召開臨時會,因此臨時會上所提之修正案理當合法,也經南市議會聲明合法,兩事相較,相同的「主張」,為何國民黨合法、民進黨就違法?

若國民黨依然緊咬此次議長補選為非法,那麼當時推翻合法程序委員會的設置辦法修正條文是否亦為違法,而在其之下的所有決議,也就不能算數。若是如此,今日的程序委員會,應當還是由各委員會推舉產生的七名民進黨籍程序委員外加副議長共八名,而如今的一切,不過只是場鬧劇而已。

(作者為台南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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