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以「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認為富胖達(Foodpanda)未替外送員保險,處6萬元罰鍰;Foodpanda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地方政府無權要求外送平台業者負擔保險,因此判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均撤銷。
富胖達公司被台南市政府指控,未依「外送平台自治條例」規定為所屬外送員提供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去年5月處以6萬元罰鍰,富胖達隨後提起訴願,但訴願被駁回,在今年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台南市政府的處分。
台南市政府根據該外送平台自治條例第5條指出,市府要求富胖達等外送平台業者,都要以自己的費用,替外送員提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認定富胖達未能履行此義務。
但是富胖達主張,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只有汽機車所有人,才需負擔投保義務,外送平台業者並非外送員所使用機車的所有人,因此不應負責,此外,外送員通常跨縣市提供服務,若部分業務在台南市進行,而要求平台業者投保,不僅不合理,也難以執行。
台南市政府則強調,外送平台自治條例是經行政院核准,具法律效力,應由外送平台業者負擔外送員保險費用,富胖達應遵循地方政府的規定,為所屬外送員投保,保障其勞動安全。
但是,行政法院認定,強制責任保險屬於中央立法事項,地方政府無權規定外送平台業者負擔保險,且外送平台業者並非機車所有人,無法履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保險義務。外送員跨區域提供服務的特性,將投保責任強加於平台業者不合理。
最終,法院裁定台南市政府的罰鍰處分無效,撤銷原處分與訴願決定,並要求被告台南市政府負擔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