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近期預告,將在農委會提出的低地力地區,以及原本漁電共生區位內的非養殖生產專區且長期棄養之魚塭,推動申設程序更簡便、光電覆蓋率更高、免結合農漁業經營的「綠能發展區」,遭學界與環團批評內容不清、管理權責不明就加速修法,形同農委會棄守農地,放任光電侵害農地與農民權益。
儘管農委會強調,這些土地都是原本就允許設置光電的區域,不過成大都市計畫學系特聘教授張學聖質疑,如果是原本就允許設置光電的土地,為何需要修法?
張學聖強調,「綠能發展區」這新名詞是哪裡冒出來的?定義準則是什麼?誰劃定?要劃多少面積?劃在哪裡?誰來管理?這些都不清楚,對於政府只有口號沒有做法,覺得擔憂。
張學聖還提到,農委會說,是要利用長期閒置廢棄魚塭、棄耕廢耕土地,但目前能源局公布的彰化大成綠能示範區,有符合哪個條件?這裡有地瓜、有機產業,農委會自己劃設的農一優良農地也占九成,這樣怎麼會是低地力。
高雄美濃農村田野學會執行理事溫仲良表示,「低地力」這個名詞本身就很有疑義,若用產值界定「低地力」,全台水稻田都可以劃為低地力。此外,綠能發展區的主管機關可能是經濟部或者地方的經發局,這些單位要審查農地上的容許使用,但農地要農用,要如何審查,況且光電區中也有部分農民在其中務農,若未來綠能發展區的主管機關由農委會變更成經濟部,等於變相放生農民。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表示,農委會可能劃出的低地力範圍多為台十七線以西,缺乏灌溉系統的旱地。但台灣西部砂質旱地,農民採稻作、蔬菜、瓜果根莖類輪作,農業經營仍旺盛。長期棄養的魚塭,因為無養殖登記證的魚塭並無放養量申報的義務,若僅以有無放養申報作為棄養認定標準,恐有失真之虞。
內政部表示,該修正草案現正辦理法規預告及徵求意見中,對於各界所提各項建議,內政部將與經濟部、農委會共同審慎研議。經濟部則說,會持續徵詢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