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柏銓、潘袁詩羽/台北報導】立法院經過多4日挑燈夜戰,攸關國會改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草案稍早於17時00分三讀通過。根據修正條文內容,包括總統定期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權等全數完成修法。
立法院歷經17日、21日、24日、28日四次院會,稍早17時00分,立法院長韓國瑜終於敲槌,宣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三讀通過,不過此前,藍綠黨團再度為了三讀發生激烈口角,民進黨狂喊「三讀無效」。
回顧17號當天,朝野政黨為搶佔主席台,一大早在議場門口就爆發激烈肢體衝突,甚至連立法院長韓國瑜,也多次被藍綠立委包圍,試圖不讓他進入議場,過程中包括綠委沈伯洋、郭國文、鍾佳濱、莊瑞雄、邱志偉、藍委吳宗憲先後掛彩送醫。
到了21日,藍綠立委從武鬥變文攻,民進黨開始使用多重文宣戰,不過24日當天,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和民眾黨立委麥玉珍爆發嚴重肢體衝突,林淑芬「右勾拳」直擊麥玉珍臉龐,讓她事後委屈落淚,更在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陪同下赴北檢提告。
歷經連續4天的馬拉松式表決,今天下午3時29分,正式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稍早也再藍白人數優勢下,接續進行三讀程序。
根據修正條文,未來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常態化,並採依序即時回答模式,於就職兩周內向立院送國情報告書,並於一個月內赴立院進行報告,另外立法院每年集會時,總統於每年二月一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三月一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此外新增藐視國會罪,被質詢人除避免國防、外交等立即危害事向並經主席同意者,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且非經許可不得缺席,否則經院會決議,得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
另外修正條文也增加國會調查權,若政府機關、公務人員違反本法,將移送監察院提出糾正、糾舉和彈劾;若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法,則處以1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除了調查權,也增加國會聽證權,若政府人員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或提供資料者,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新臺幣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出席聽證會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之罰鍰,而對處分有不服,可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除了上述規範為,另外也修正人事同意權記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