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黨產會5年前認定中國廣播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命其名下13筆土地移轉國有,至於中廣已移轉或出售的29筆土地,則追徵其價款共77億餘元;中廣不服,決定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指黨產會認定中廣為附隨組織的處分有誤,今判中廣勝訴;可上訴。
北高行由審判長高愈杰、法官周泰德與法官郭銘禮組成合議庭認為,中廣早期由國民黨持有股份,因此,黨股代筆人及董事、監察人、常務董事、常務監察人、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候選人名單,需要經過國民黨核議通過,中廣後期改由黨營黨營事業華夏公司指派法人股東代表的方式,持續持有中廣股權。
再者,中廣員工的保險、人事員額、退休辦法等,均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的財務委員會進行考核及節制;中廣的財務,從銀行貸款至員工薪資、加班費、補助費等支出,均經國民黨審核,中廣轉投資電視事業也是依國民黨的指示,中廣也須向國民黨報告業務經營狀況,並依國民黨指令執行政策宣導工作。
且中廣的廣告業務在於達到國民黨所交付的任務、不在營利,中國經營業務績效若達優良,國民黨也會給予嘉勉;北高行故認中廣確實曾由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
然國民黨於2005年將當時持有的96.95%華夏股權,全數過戶給非黨營事業的榮麗公司,代表中廣已脫離國民黨的實質持有及控制,也就是說,榮麗與中廣間已存在控制、從屬的關係,中廣的董監事也已變更為余建新等,而非原本的國民黨代表,故足以表彰國民黨與中國在實質與形式上都已切割。
何況,榮麗實際上只想購買中視,所以有關中視以外的部分,另採取訂立信託契約書的方式處理,即信託契約書是為了儘速出售包括中廣在內的資產,而非讓國民黨再度實質控制中廣。北高行故認定黨產會認定中廣為附隨組織的處分有誤,今判中廣勝訴。